作者kirimaru73 (雾丸)
看板PttLifeLaw
标题[车祸] 「不回应」对方的存证信函 是否有不利之处
时间Wed Aug 24 23:50:28 2011
因为问题是存证信函,所以只提相关的部分
友人发生车祸,对方车损人无伤
友人受伤,与对方的刑事诉讼进行中,尚未有任何判决
双方完全无法和解,未有任何调解内容
对方曾在刑事庭上表达要对友人提出民事诉讼的意愿,当然法官是叫他自己去提
目前为止 在调解庭及刑事庭上 对方完全无法提出任何证据证明友人过失
友人亦打算以 我方完全没有过失 的主张进行诉讼和抗辩
(特别提到这点乃是因为,如真的有过失,却对对方的请求不闻不问,
那可能会被认为没有诚意,而在诉讼中产生不利的影响。
但友人自认完全没有过失,对方至今也完全无法举证,
所以想排除此一影响,而单纯询问与存证信函有关的部分。)
现在,友人收到对方车子保险公司写来的存证信函
内容大致为 我的车子何时何地因为你的疏失而损伤 要求赔偿
我个人的判断是 完全不用回应
因为双方调解不成 也就只有民事庭能够判决赔偿
所以连民事都还没被告的情况下 存证信函没有任何意义
而对方早已表达想告友人的意愿 也不会因此就从不想告变成想告
如真的需要回应 则内容仅需「无法证明我方有过失」即可
因车祸造成的民事赔偿成立与否 关键也只在於过失的有无和多寡
而真的会与赔偿有关的文件 只有民事诉讼的开庭通知书
以及刑事诉讼的判决书(若内容有提到友人方过失程度)
而目前这些文件都还不存在 所以不需因存证信函而特别采取动作
个人并非法律出身 想请各位判断一下我的观念是否正确
如对於存证信函的应对方式 有无特殊规则 甚至潜规则
采取完全无视的态度 是否会造成不利 或是无妨等等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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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kirimaru73 来自: 1.161.208.249 (08/24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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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uk4p:存证信函只是有备份的的呛声信而以 08/26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