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annon150Fi (喷射酷龙150)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撤销告诉
时间Sun Aug 21 00:08:50 2011
事实经过:
上个月我被一名网友在网路上妨害名誉(告诉乃论、公然侮辱)
去警察局报案以後 对方这个月接到警察局的通知
去做了笔录 下礼拜会送地检署
但对方也表明和解意愿 日前已经和解
我也同意撤告
问题:
请问还没送地检署,我应该去哪边撤告?直接寄撤回告诉状到地检署吗?
还是也去警察局那里说一声?
又,撤回告诉状上面的「100年度 字第」应该怎麽填写?
我不知道案号和股别...请问应该如何处理?还是有填原告被告 寄过去地检署就会处理了?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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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0.75.188
※ 编辑: Quannon150Fi 来自: 111.250.75.188 (08/21 00:10)
1F:推 ChrisBear:等开庭在撤就好 或是联络承办员警 08/21 03:04
2F:→ phantomli:如果是互告,等确认对方撤了之後再撤,不然就同时撤。 08/21 10:14
3F:→ phantomli:方法:1.当庭表明撤告(言词记笔录或递状)2.不去开庭, 08/21 10:16
4F:→ phantomli:直接递状。案号股别没写没关系,有当事人年籍资料就可以 08/21 10:16
5F:→ phantomli:(不过最好留手机,方便确认)。虽提供方法,但仍请在确 08/21 10:17
6F:→ phantomli:认後才做。 08/21 10:17
7F:推 hcya:向提告的警局撤告就好,不一定要向地检署提。 08/23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