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ntinel (御天至尊)
看板PttLifeLaw
标题[消费] 请教一个关於受领迟延的问题
时间Sat Aug 20 14:20:35 2011
事实经过:
我在拍卖上卖了家中的旧衣服
买家如约付款了而我也寄出商品
但是後来买家并未如约领取,商品退回到我这
我打给对方要求对方补上邮寄费用後我会再次寄出到有效地址
可是对方迟迟没动作,前些日子打电话也不接
这件事情已经拖了一个月多,东西还是包裹状态一直放在家中
问题:
最近实在是很烦了想要丢掉,但怕有债务问题上网查询了一下相关法条
似乎不太符合所谓的受领迟延,又有点像民法367条所规定的状况
而我又查到判例有说
"出卖人已有给付之合法提出而买受人不履行其受领义务时,买受人非但陷於受领迟延,
并陷於给付迟延,出卖人非不得依民法第254条规定据以解除契约"
老实说实在是看不懂orz
想请问现在我该如何处理是好?
对方不接电话不表态,我丢掉会不会站不住脚?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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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32.66.107
1F:→ kanna:那段是说你(卖方)可以解除买卖契约,只要把钱退还给对方即可 08/20 22:06
2F:→ kanna:不过要依§254的规定,也就是要定相当期限催告…写存证信函 08/20 22:07
3F:→ kanna:通知对方是一个方法… 不过光是寄存证信函就要快100元了 08/20 22:09
4F:推 kanna:写得有点乱,总之流程是:催告→对方无回应→解除契约→还钱 08/20 22:11
5F:→ sentinel:所以我没办法不负保管责任吗?... 这样不是未来每个交易 08/21 15:06
6F:→ sentinel:都可以故意不领东西 我最後就必须还钱? 那契约意义何在? 08/21 15:07
7F:→ kanna:@@... 不还钱就是不当得利,看你想不想赌对方记不记得这件事 08/21 19:14
8F:→ kanna:对方说不定家里有事之类的,也可能根本是忘了,看你怎麽处理罗 08/21 19:15
9F:推 phantomli:原PO你要「解除契约」,就要负「回复原状」的责任(民25 08/21 19:51
10F:→ phantomli:9)。若物品毁损是因可归责於你的事由,解除权会消灭( 08/21 19:53
11F:→ phantomli:民262)解决之道,仍是请对方来拿走,因为「受领」对於 08/21 19:55
12F:→ phantomli:债权人来讲,是权利而非义务(29上965例)。不然就通知 08/21 19:56
13F:→ phantomli:对方解除契约後,把钱还回去,东西就任你处置了。 08/21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