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dk2 (ddk2)
看板PttLifeLaw
标题[问题] 行车事故监定过了30日之後,还可以提什묠…
时间Wed Aug 10 20:33:58 2011
我在5月1日发生车祸,
5月30日,警方的"初步报告"判我是100%责失方,
我向裁决所申请了监定,
6月30日的结果报告,还是判我100%责失方,
之後一段时间,我有点心灰意冷,想说上了法院,我胜算可能不高.
我後来陆续有写两次"市长信箱"向交通大队要事故现场彩色照片,
第一次回信说,只有提供黑白的,没有彩色的,
我又写了第二次信,最後才申请到了彩色的事故现场相片.
今天8/10收到相片,我看了相片,更加确信,监定委员会的裁判是有问题的.
我承认我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要照片的中间,idle了两个礼拜,
(那时收到交通大队第一次的回函,心灰意冷)
现在是8月10日,已经过了监定书公文上说的30日申请覆议的时间.
请问我还可以有怎麽样的救济方式?
我现在想告的,不是事故的对方当事人,
而是想告"监定委员会",类似渎职的概念.
我可以去向"行政法院"提告裁决所(监定委员会)吗?
我可以直接向哪一个法院再提事故责任重新监定吗?
还是已经过了提告期限?
另外,我还有想告警方,有拍到违规停车车辆(路口违规停车,遮敝我的有利视线),
却没去拍下车号,让我求偿无门(我想申请国赔),
监定委员会又避谈这件事,有包庇之嫌.
谢谢.
补充:
事故的一些资料,在这:
http://shiamy10.pixnet.net/blog/post/32657992
有个人资料的部份,我尽量涂上了马赛克,
如果这些资料不宜贴在网上,请告知,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4.180
※ 编辑: ddk2 来自: 123.193.4.180 (08/11 02:32)
※ ddk2:转录至看板 LAW 08/11 02:34
※ 编辑: ddk2 来自: 123.193.4.180 (08/11 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