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sanwalt (魔「法」是一生的修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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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车祸(往生)和解金,能否将终生月退俸列入
时间Tue Jul 5 00:36:22 2011
此一问题可参考 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诉字第1033号民事判决。
本案事实为:
己○○为原告戊○○○(下称戊○○○)之配偶,原告丙○○(下称丙○○)
、丁○○(下称丁○○,与戊○○○、丙○○合称原告)之父。甲○○於民国
95年6 月18日下午,驾驶被告溢丽地毯有限公司(下称溢丽公司)所有车号辛
○○○ ○○○号自用小货车(下称系争小货车),由桃园县八德市○○路往
和平路方向行驶。...适有己○○骑乘之脚踏车行经该处,两车发生擦撞,...
致己○○死亡,自属过失侵害己○○之生命。
戊○○○请求被告赔偿之损害赔偿项目中即有「己○○退役俸等补助之差额16万
8512元」,但士林地院根据以下理由「驳回」了此部分之请求:
按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第36条第3 项本文规定:军官、士官於领受退休
俸或赡养金期间死亡者,遗族为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因残障而无谋
生能力之子女者,如不领一次抚慰金,得改支原退休俸、赡养金之半数,并依
现役人员标准,发给眷属实物代金与眷属补助费,至父母死亡、配偶死亡或再
婚、子女成年时止。稽之国防部陆军司令部98年3 月5日国陆人勤字第0980004188
号书函(见本院卷第173页)所示,退除役官兵领取每月退休俸系依官兵退除役
当时阶级本俸乘以核定俸率计算,己○○於63 年7月1 日支领退休俸退伍,阶级
为陆军一等士官长十八级,其生前每月退休俸系己○○本人领取,其於95年6 月
18日亡故後,则依上开规定,由其配偶戊○○○申请领取原退休俸之半数。由是
观之,於己○○死亡前,戊○○○尚非己○○退休俸之受领权人,而系於己○○
死亡後,依上开规定所示,选择领取己○○退休俸之半数。是上开退休俸之差额
并非戊○○○所受损害,至为明确。
不过,因为「损害赔偿项目」之间在「法官实际心证运用上」具有相互填补的机
能,尤其「裁量空间」很大的「慰抚金」(非财产上损害赔偿)对其他项目之填
补;另外,被害人「与有过失」衍生之损害赔偿酌减比例,也是法院的裁量空间。
因此,上述在现行民法中无法找到请求权基础的「项目」,实际上可以透过这些
法院裁量空间去寻求实质上的填补可能性。
"写在判决理由里的,未必是全部的心证;对实质公平的追求,会左右写出来的判
决理由。"
※ 引述《KuoJ (落叶)》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此事发生在周遭朋友骑机车,与8x岁老人家骑机车发生同向擦撞,
: 对方送医後不幸往生,朋友希望能尽速和解以便生活回归正常。
: 虽然有告知朋友~和解金额必然会受监定报告,双方应负责任比例的影响
: 但他还是希望能早点和解,也因此只有拿到警方现场所作的事故现场图
: 就到区公所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了。
: 以上简述事情经过,不谈是非
: 因为监定报告还没出来,主要是想请教和解金额的问题。
: 问题:
: 对方和解金开出许多项目,其中有2项金额很高:
: A
: 那位老人家领有终生俸,一个月似乎约近4万元
: 对方家属说,保守估计至少还能活5年来算
: 5*12*4万=240万
: B
: 4位子女各25万的精神慰问金
: 4*25=100万
: (其他项目就略过不提了)
: 全部项目加起来,对方总金额要求”500多万”
: ----------------------
: 想请教大家
: 终生月退俸也可作为,和解金求偿的依据之一吗?
: 一位8x岁老人家,不知是否为家中经济来源~求偿到500多万
: 题外话
: 从事故现场图来看
: 朋友是在主要干道上,对方从巷子骑出来
: 在距离巷口转角不远处(约3公尺)发生擦撞,
: 不知道跟直行车优先权,是否有关系
: (因为双方都飞离机车,对方倒在慢车道~朋友飞到外线快车道)
: 但站在旁观者的立场,觉得这金额实在很惊人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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