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sonking (阿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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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车祸] 将车辆出借给「无驾照」之人,「出借者 …
时间Sun Jul 3 14:47:20 2011
刑事责任的重点在於行为人是否明知他方无法安全驾驶而仍将车辆交由他人行驶
而致生损害,有无驾照仅系判断可否安全驾驶之辅助标准
参考最高法院96年度台非字第8号刑事判决
台湾高等法院94年度交上易字第208号刑事判决
被告甲○○为实际管领车牌号码五H-
四二六三号自用小客车之人,明知被告蔡○伟并未取得驾驶执照
,且罹有小儿麻痹症,无法正常驾驶车辆,竟不顾行车安全,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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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由蔡○伟驾驶,复未注意督导,致蔡○伟於民国九十三年
六月十日下午十时二十分许,驾驶其所管领之前揭自用小客车,
致发生前揭交通事故,造成黄○强受有前揭伤害及陈○宇死亡之
结果...
法院最後认定被告成立过失致死罪之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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