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ellsnow (雪贝壳)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租赁] 迁出房屋
时间Fri Jul 1 17:51:42 2011
事实经过:
最近期末了,大家都在忙着迁出货搬家。我是第一次在外面和朋友租房子。
朋友因为有事所以已经搬走了,迁出、点交、退押金的事宜全权由我所负责。
今天带着自己的存款簿影本做为对方汇押金用。
因为契约上有写「租期诺已届满,且乙方依原状返还房屋、结清水费、电各项费用
、退屋清洁费500元,於点交後一个月无息退还乙方<押金>。」我已经点交完毕了
,也付清剩下的水电费、公用电费等。
但是在再给对方存款簿影本时,对方却说必须要第一个人的存款簿影本才可以,
并且要我连络另一个人,请对方签相关的同意书传真过来。还要我在迁出的单子上签
另一个朋友的名字。
我想请问的事是:
当初签约时,我和我朋友是一起签约的,签约的部分两个人都有签,只是她比我早
签名<所以名字是我朋友在前,我在後>,对方说她是主要的签约人,这是真的吗?
所以不可以用我的存款簿吗?
如果用我朋友的存款簿,对方要我在迁出单上签我朋友的名字,这样可以吗?因为
负责的是我,我朋友根本就不在,所以我可以代替我朋友签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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