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请教看护摔伤病患法律问题
时间Sun Jun 26 01:26:31 2011
※ 引述《taevlsi (pettric)》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请教各位法律达人
: 我的父亲因为左脑中风已经偏瘫合并语言障碍
: 住院半年
: 由於平日我的家人必须工作已支付庞大医疗费用
: 所以我家人有请台湾籍看护24HR
: 後来我的父亲在他的照顾两个月内跌倒三次~~溜班出去..跟其他同事聊天等等
: 於是我们解聘他
: 并且更换新的看护公司
: 但是在他离职10天後
: 我的医师发现我的父亲右脑有撞击後造成出血
: 推算日期确定是她照顾时间
: 而且当时额头有肿胀 医院有在照顾记录上注记
: 发现出血後进行两次脑部手术
: 我致电看护公司 ~~公司已经将他停职
: 而原先照顾我父亲看护 打电话来表示
: 愿意免费照顾
: 但是我们已经对这家公司失去信心
: 不愿意接受这个方式
: 请问
: 有何方式寻求~~我们损失
: 毕竟这两个月我的父亲不断退步
: 以及每个月将近七万的看护费用
: 我们该如何寻求我们病患家属的正义
: 感谢各位
: 问题:
: Q1:如何请求合理赔偿 目前看护工用停职处分
: 但是我们拒绝害我父亲摔伤看护再来照顾我父亲
: Q2:请问有何管道可以申诉
: Q3:如果无法和解有何管道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以下针对看护工於工作期间擅离职守,导致受看护人受伤之情形论述:
对看护工部份:
刑事部份可能有成立业务过失致伤罪之不作为犯,这部分您可以向
侦查机关提出刑事告诉,如本人不良於行,得由配偶或子女代行告
诉。(刑法284I、15、刑事诉讼法233II参照)
民事部份,不确定双方契约性质,可能为雇佣契约或委任契约,此点端视台端之叙述
无法确定,然仍构成加害给付之情形,有民法227II适用,此外也成立民法18
4I前段之侵权行为,得就此部分所生之损害,包括医疗看护等费用,及其照顾家属
之精神慰辅金部分,向看护工请求损害赔偿。又此可依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程序处理
,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对看护工公司部分:
得依据民法188规定向看护工之「雇用」公司,请求上开损害赔偿金,惟实际情形
因台端所示不明,此请求权基础系初步可能之判断。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可向各法院诉讼辅导科或各地法律扶助基金会寻求进一
步之法律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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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嫂子 叫我胡子就好了 _(
▁)
▁
◤龙▃▄▅▄ 我会很有礼貌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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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书局-你所不知道的关二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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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3.26.180
1F:→ alawyer:补充:配偶具独立告诉权,无须代行告诉。 06/26 01:44
2F:→ ChrisBear:感谢学长补充:) 06/26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