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y999gay (大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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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益] 关於毁谤罪
时间Fri Jun 24 04:49:18 2011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E0wJq4c ]
作者: gay999gay (大鬼) 看板: LAW
标题: [请益] 关於毁谤罪
时间: Fri Jun 24 04:41:21 2011
这是我打在FB上的文章
关於S先生候补机位的事情就给我告一段落
当初S先生说确定要跟去毕业旅行的时候
我要好S先生的资料就"立刻"去排候补机位了
我不知道S先生是怎麽问的
而且 似乎不是S先生自己打电话去问?
问到的结果竟然是旅行社没有去候补机位 害他没办法出国
现在旅行社跟"我们的业务窗口"都确定当初有去排候补机位
我跟S先生解释过"可能旅行社作业上不同的case每个业务掌握度有差"
为什麽不跟我身边的人说我解释过这样的事
就跟大家说是旅行社那边的疏失 没有人帮忙候补机位
老实说,S先生你能做的就是"静待消息"
该帮大家做的我都无二心地完成
帮你连络业务 资料确认确认再确认
候补机位的事情也一直在追踪
你知道你直接or间接请我帮忙问我多少次了吗?
尽管每次得到的答案都是"等"我还是不厌其烦地去找业务
但你现在搞这套是想干什麽?
自己打电话去旅行社问 误会旅行社没有帮忙候补机位
来证明我办事不力?
然後出不了国的错都不在你?
仔细想想,是不是你自己早点决定就好了?
今天把事情讲出来 不是为了恶化我们的友宜
当然要怎麽想也是你的权力
另外,把事情摊在这里说是因为大家也有需要知道
之後 S先生回说...
第一.我没有怪你。
第二.你没有向我求证F先生跟你说的话,就PO出这篇我没有做的事,
并且TAG我,依法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诽谤罪」第二项规定「以文字或图画,意图散布於
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加重诽谤罪」。
第三.要马明天把话大家
讲清楚,否则後果自行负责。
请问
我这篇网志真的像S先生说的触犯到刑法吗?
还是什麽情况下才真的触犯到他所说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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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2.16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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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lawyer:先把律师找好吧。 06/24 14:12
2F:→ gay999gay:蛤?? 这麽严重喔.. 06/24 14:19
3F:→ alawyer:如果你觉得「可以讲清楚」的话,当然就不会这麽严重。 06/24 14:25
4F:→ gay999gay:可以讲清楚 是什麽意思啊? 对不起我很不懂QQ 06/24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