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ZEL (XXXX)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请问一下校园录音问题
时间Mon Jun 20 10:48:20 2011
事实经过:
前一阵子学生发生了男女交往
(目前已经进行到接吻的阶段 五年级
女生并且传纸条男生 只要你愿意再进一步也可以)
并且男生帮女生恐吓其他同学的事件
在了解事情经过时 男生 女生 说词反覆
於是老师拿出录音机 告知双方 会录音请注意用词
学生才讲出没有前後矛盾的答案
家长说:学生未成年 若要录音须经过家长同意 否则违法 而这种问话算是取证
更应该要求律师或是监护人到场 否则不可以问
後来查了相关法条 似乎是315-1(板上有M文有查到)
但是我的想法是 老师介入处理
应该不算妨害秘密罪才对 而将相关事件告知校方
校方某主任说 的确不能录 不是违反刑法
是因为个人资料维护法 还说前一阵子也有发生相关事件
也是录音 (这次是学生录老师)
结果老师带律师来引用了某个法条(个人资料维护法)
所以得到结论不能录音 校方并且告知处理事件的老师
处理事件过程不得再录音 否则违法
问题:
本录音的功能不是用来做证明某人有罪某人没罪用 而是在记录事件过程中
必须要详实记录避免有所遗漏而录
1.处理学生违规事件 在了解事实过程之中 到底能不能录音?
我的想法是可以录 但是不能对外公开 家长的看法是 监护人没有同意则不能录音
2.延伸问题1 假设不能录音 我认为录音是纪录事件的形式之一
假设不能录音 是否连纸笔记录都不能做?
3.个人资料维护法 以及 刑法相关的法条对於录音的规范是在哪个部分有规范
请问是哪些法条
4.请在处理学生冲突 霸凌 ...等等偶发事件 法律是否会
对於这样的事件对於录音这件事情有不同的见解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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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32.204.228
1F:→ scott2009:老师的身分可以等同於肥羊,千万别以为自己有任何权力 06/20 10:50
2F:→ depravity:可以录音 目前规定在那些人看到的电影影集里面 XDDD 06/20 10:59
3F:→ mrschiu:都讲好霸凌就送警察局了.. 06/20 11:00
感谢您的建议
霸凌 不是觉得霸凌就是霸凌
需要举证 以及相关历程
否则 老师送了 里面有人反口 那麽你就死了
疑似霸凌的状况 还必须要考虑到 加害者的家长是否可以接受
硬送 如果举证不完全 学校一定倒 老师一定挂
新闻标题可能就是
如此老师?栽赃学生?老师霸凌学生?之类的
4F:→ depravity:一般人能做的不会因为冠上老师身分就不能 XD 06/20 11:00
5F:→ yuusnow:可以录音 只要老师也是谈话的其中一方就可以 06/20 13:28
※ 编辑: NEWAZEL 来自: 163.32.204.228 (06/20 13:37)
※ NEWAZEL:转录至看板 Teacher 06/20 16:07
6F:→ qpioi:可以录音,个资法在该事件上不是这样用 06/20 18:17
7F:→ sindyevil:可以录音,只要该师也是录音内的一员即可 06/2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