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imeyu (Cl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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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已经上过道安讲习却收到未上道安讲习的罚单
时间Thu Jun 9 22:37:58 2011
事实经过:
事实经过:
今天收到了板桥监理站的罚单,违规事实:经通知无正当理由,不依规定接受道路
交通安全讲习,裁罚1800元後通知,请先缴罚款後上课.
但是我已经於四月份去上过道安讲习课了,(後来都没有收到其他违规罚单)
今天看到这张罚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讲习通知单就有点傻眼,
知道可以申诉,但是发现举证上有困难
因为当初的讲习通知单是,持讲习通知单去报到上课,
工作人员收走讲习通知单以及国民身分证,给予一张有编号的上课证(号码只是避免
下课领身分证会乱掉用的吧),上完之後就是直接领回身分证,并且说这样就已经
销案了现在变成没有什麽证据可以证明我上过课了?
刚刚有在FB查到我上课的日期4/7(因为上课太无聊我拿手机上FB留言:来上课的一
堆都拿手机起来讲)下面的时间也为上课的时间
身上还有当初上课摆在桌上的宣教传单,且还记得上课内容,及讲师长相,还有上课
座位
只是裁决是板桥监理站,但我是到屏东监理站上课(去上课前有询问过,直接过去上
课就可以了),且通知单上也允许越区代训
问题:
1.该如何举证已经上过这堂课?
2.如果申诉成功是否可以提请赔偿,适用哪一个条文?因为心里觉得很不舒服
又要浪费时间去处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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