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using (trau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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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刑事] 网路滥诉不起诉书个资问题
时间Tue Jun 7 12:55:01 2011
事实经过:
无
问题:
我觉得不起诉书会出现当事人姓名、户籍地颇不尊重当事人的
一、假设哪天A男爱慕B正妹网友,A男故意挑衅他,以完全不可能起诉的言论提告
那麽之後A男收到不起诉书不就能知道B女的姓名+地址了?
最近网路上常常有人乱告一通,难道每个被告对方户籍地址、姓名都要让告诉人知道?
是否有什麽好的方法可以防范呢?
二、假设A女被B男恐吓、性骚扰,A女心生畏惧
但就算起诉了,B男原本不知道A女的户籍地,这样不是会让A女更加恐惧?
是否有什麽好的方法可以让个资不显示在处分书上?
申请释宪=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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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3.10.100
※ 编辑: trausing 来自: 140.123.10.100 (06/07 12:58)
1F:推 hoboks:本来就是这样了 这种漏洞由来已久 06/07 13:05
2F:→ trausing:那要怎解决?可以申请释宪之类的吗? 06/07 13:06
3F:推 hoboks:要释哪个法? 刑事诉讼法? 06/07 13:11
4F:→ trausing:谁知道==我形诉还没修,我觉得这是隐私权的问题 06/07 13:13
5F:推 hoboks:那就主张刑事诉讼法侵害你的隐私权 06/07 13:13
6F:→ hoboks:你去提诉讼+释宪 我支持你 06/07 13:13
7F:→ hoboks:之前有一位学生 叫做彭天豪 是释宪专家 你可以跟他看齐 06/07 13:15
8F:→ hoboks:有很多号有名的解释都是跟他有关 06/07 13:15
9F:→ trausing:可能需要等考完研究所@@....不知道要不要修宪法诉讼 06/07 13:17
10F:→ Ghate:刑事诉讼法侵害隐私权= = 这说法哪里来的.... 06/07 14:04
11F:→ Ghate:问题的症结在於处分书格式规定并未记载於刑事诉讼法 06/07 14:05
12F:→ Ghate:亦即刑事诉讼法仅规定须记载处分之理由及要旨,并未规范 06/07 14:06
13F:推 hoboks:释宪本来就不能针对个案释 没找出法条大法官要怎麽释 06/07 14:07
14F:→ Ghate:告诉人及被告之个资登载与否,现今处分书的格式是法院的实务 06/07 14:07
15F:→ Ghate:这应该要嘛就请法务部函释,不然就是修法,而不是释宪 06/07 14:08
16F:→ hoboks:那就说刑事诉讼法没有把不起诉书的格式规定好 06/07 14:08
17F:→ hoboks:让原波去释宪 06/07 14:09
18F:→ hoboks:你说的这两种管道我全试过了 成效不彰 06/07 14:09
19F:→ hoboks:法务部官员只会装死 立委也不知道该怎办 06/07 14:09
20F:→ Ghate: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跟刑事诉讼法侵害隐私权是两回事 06/07 14:10
21F:→ Ghate:刑诉若有违宪之规定,那声请释宪才是治本之法 06/07 14:12
22F:→ Ghate:现在是刑诉没有规定,那这是立法机关的问题,因为没有规定你叫 06/07 14:12
23F:→ Ghate:大法官是要解释甚麽法条xd? 06/07 14:12
24F:推 hoboks:264规定起诉书的格式 如果没有规定不起诉书格式 06/07 14:12
25F:→ hoboks:大家照着264的格式照做 就会侵害隐私权 06/07 14:13
26F:→ Ghate:这应该先请法务部函释处分书格式依据为何,而不是一昧认为 06/07 14:14
27F:→ hoboks:想释宪的人去凹释宪标的啊 我也只能尽量帮忙想 06/07 14:15
28F:→ Ghate:格式认定以264为则,因为或许是依照法务部的行政命令而为准则 06/07 14:15
29F:推 hoboks:平等权也可以凹看看 不起诉与起诉需要平起平坐吗? 06/07 14:18
30F:→ hoboks:理由为何? 起诉甚至有罪判决的人会被牺牲隐私权 06/07 14:19
31F:→ hoboks:姓名被公布在网站上 不起诉的人有必要吗? 一定要写出姓名 06/07 14:20
32F:→ hoboks:才有确定力? 06/07 14:20
33F:→ hoboks:你说的行政函释也可以当标的 大法官目前应该对此都采从宽 06/07 14:22
34F:→ hoboks:解释 反正提了释宪 相关的函释都可以一起被检验 06/07 14:22
35F:→ Ghate:我是说你要提释宪也要先找相关你认为违宪的函释,单纯说刑诉 06/07 14:25
36F:→ Ghate:侵害隐私权,那司法机关实务并非遵照刑诉制作处分书 06/07 14:26
37F:→ Ghate:这样一来不就失去着力点? 所以我说问题症结在於法务部的作法 06/07 14:27
38F:→ Ghate:因为这是刑诉没有的东西,他们也没有按照刑诉来,那到底是 06/07 14:28
39F:→ Ghate:依循何种规定,那这一种"规定"才是需要被质疑的 06/07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