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ivateeyes (红蓝交错的欧冠赛场)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板友寄信骂我 我可以告他吗
时间Mon Jun 6 15:39:52 2011
事实经过:
因数字板某篇新闻提及
有位不知道是谁的宪兵服役时违法之事
遭受众多板友嘘文
本来嘛 板友没人知道他是谁
连PTT用啥ID、昵称都没人知道
不过过了不久
该名宪兵自己跳出来说他就是新闻中的当事人
并且开始对有骂他的板友一一提告公然侮辱
之後还一直寄站内信来「劝」我们最好和解
问题:
我因个人觉得他威胁意味颇浓
故不愿理会
但他不断寄信来要我自重
最後说我有理说不清
他是对牛弹琴
本人觉得他辱骂我牛
但站内信好像不涉及公开
我就说不如我转贴出来
让大家看看他有骂我
这样不晓得能不能告他
反正他原来也是自己跳出来把骂人的字自己揽到自己身上
我这个情况能不能自己跳出来
公开接受他的辱骂
然後告他公然侮辱啊
该退伍宪兵受过宪兵训
现在又准备司法特考中
好像法律很强的样子
我本身无碰过法律
他说他一定告的成
我要告的话铁定告不成
请问哪个是对的?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29.163.80
1F:→ yuusnow:寄信骂你不涉及公然侮辱,你贴出信件还比较容易有问题 06/06 15:45
2F:→ privateeyes:谢谢 那他告我公然侮辱成立吗 06/06 15:47
3F:→ privateeyes:这情况很像 我们在泼馊水 然後有人自己跑来给馊水泼 06/06 15:48
4F:→ privateeyes:接着再告有人泼他馊水 这样告会成立吗 06/06 15:49
5F:→ snowtoya:不会 06/06 15:55
6F:→ Ghate:指涉对象只要是可得推知之人,就算无指名道姓,即为特定客体 06/06 16:12
7F:→ Ghate:该篇新闻所述资讯若能推知当事人身分,自属可得特定 06/06 16:15
8F:→ Ghate:例如原po这篇所述对象其实可以算可得推知之人了 06/06 16:16
9F:→ privateeyes:八卦板#1Dv5khOn 有人转宪兵板被他看到 06/06 16:26
10F:→ privateeyes:然後他开始回爬一一抓出来告= = 06/06 16:27
11F:→ privateeyes:这样的新闻内容可以推知当事人身分吗? 06/06 16:28
12F:→ snowtoya:不行 放心= = 不想理他就设他坏人 06/06 16:30
13F:→ privateeyes:抱歉 我一开始就没理他 他寄信我只是一直当回去 06/06 16:33
14F:→ privateeyes:不过有另一名被告来信询问我 他很担心会真出问题 06/06 16:34
15F:→ Ghate:该篇新闻有提到文章所刊载之看板,此一部分原告若能举证 06/06 16:34
16F:→ privateeyes:我请他别担心 向他保证会帮忙问出正确法律 06/06 16:34
17F:→ Ghate:则法院可能会参酌连结之程度,惟新闻所载系否为可受公评之事 06/06 16:36
18F:→ privateeyes:G大谢谢说明 不过他一定坚持说我们知道他是谁的 06/06 16:36
19F:→ Ghate:应为被告方抗辩之要点. 06/06 16:37
20F:→ Ghate:我打个比方好了,你是否知悉他的姓名,跟此罪构成要件无关 06/06 16:39
21F:→ Ghate:就算你是在ptt上打出他的姓名然後佐以公然侮辱,但同名同姓 06/06 16:40
22F:→ Ghate:者也不在少数,何以特定该姓名即属指涉该人? 故实务见解认应 06/06 16:40
23F:→ Ghate:采当时谈话、讨论之情况,只要可得推知行为人所指涉对象 06/06 16:41
24F:→ Ghate:即可属特定,此案新闻既有刊载事发之看板,则不特定之他人 06/06 16:43
25F:→ Ghate:自有可能得知该篇新闻及网友指涉对象属该当事人,惟新闻所载 06/06 16:43
26F:→ Ghate:若为可受公评之事,则阻却诽谤罪之构成要件,亦不该当公然侮辱 06/06 16:44
27F:→ privateeyes:谢说明 他说他明知310诽谤告不成(也是和你一样的解释) 06/06 16:51
28F:→ privateeyes:不过他说309一定可以 所以他只提告309公然侮辱 06/06 16:51
29F:→ privateeyes:但G大说亦不该当公然侮辱 故309其实也不太可能成立罗? 06/06 16:53
30F:→ Ghate:是否构成309或310是检察官去认定的,检察官要起诉自会采适用 06/06 16:53
31F:→ Ghate:之法条,就此案而言,新闻所载之事,可能系关乎公共利益 06/06 16:57
32F:→ Ghate:之可受公评之事,则行为人就新闻内容评论,自阻却其违法事由 06/06 16:58
33F:→ Ghate:然,若在该当事人文章下留言对其侮辱,可能无阻却违法之适用 06/06 17:00
34F:→ Ghate:补述, 对於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评论须属适当, 06/06 17:02
35F:→ Ghate:若非适当之评论,而系情绪性之谩骂,则非不得以妨害名誉罪相绳 06/06 17:03
36F:→ Ghate:这部分是在庭上抗辩的要点,实际攻防才是成立此罪与否的依据 06/06 17:05
37F:推 blueslovetw:^^" 06/06 19:10
38F:推 Pash77:你告他,不成。他告你,上法院还有得吵,不要理他。 06/07 02:01
39F:推 katelin:被不认识的人乱骂真的感觉很差 所以自己也不要乱骂人才好 06/08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