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ymilk93 (我爱草味)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请问此举会造成诽谤 妨害名誉 或侮辱吗
时间Sat May 28 00:22:21 2011
事实经过:
前阵子到一家公司上班,後来发觉不适应想离职,但是工作未满一个月,老板说未满一
个月的工资按工作天数支薪,之後收到老板简讯说可以去领薪水了,但简讯内容提到
的工作天数与实际工作天数有出入,我将疑问回传简讯给老板,没想到他误会我的意思
以为我想要求休假那天的薪资,甚至辱骂我实在很没社会工作经验,说工作未满七天本
来就不应给薪,而事後发现是他简讯内容打错工作天数。於是我去查劳基法相关规定,
发现老板说的并非都是法律规定事宜,且不由分说的电话打来劈头就骂,让我很不高兴,
想将劳基法规定相关事项贴在他公司的公开版面(网路),并引述他在电话中曾说过令我不满
的言词。
问题:
请问张贴在公开版面是否会造成诽谤罪?
虽然我说的事情都是事实,但电话内容无法保存没有证据,
如此引述是否违法造成诽谤或侮辱?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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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1.6.44
※ 编辑: soymilk93 来自: 220.141.6.44 (05/28 00:24)
※ 编辑: soymilk93 来自: 220.141.6.44 (05/28 00:26)
1F:→ yanginru:告你叫你拿证据阿~~~你拿的出来吗? 05/28 03:12
那这样留言可以吗?
就职未满七天不给薪的说法,就本人查证劳基法与相关讨论之後,发现劳基法条文并未有
此规定,而根据条文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与第二十七条规之定,劳工不管工作几天,
雇主皆应给付其应得工资,而若违反上列事项,可依劳基法第七十九条与第七十八条处
罚处以六千至九万元不等之罚金与罚缓。
劳基法未明言规定适用期,因此凡以月薪计之工作,均应按照工作天数(含假日)支薪;
若要以日薪计,在法定正常工作时数内,更不得低於每小时98元乘以工作时数之金额。
给付劳工薪资是雇主的义务,也是劳工受法律保障的部分,而不是雇主给予劳工的施舍、
恩惠。当劳工对於薪资有疑义时,应以更正面的态度处理之,特以此留言支会正确法律
常识,以免贵公司日後触法。
劳基法: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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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972001/IssueID/20090927
http://www.a885.com/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NGA-B10-a20090711&Category=118622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811538/IssueID/20070912
※ 编辑: soymilk93 来自: 220.141.11.85 (05/28 12:28)
2F:→ abyssa1:不行 这是对话 不是公然 两人对话没别人听到怎麽骂都可以 05/28 17:49
3F:→ blueslovetw:你贴文加工话可能有被告风险!简讯非公开顶多可用申诉 06/01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