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fi0923 (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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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关於真正债务人之问题
时间Sat Apr 30 15:49:31 2011
事实经过:
A女跟B男是夫妻关系,A女因B男缴不出保释金之原因,
而向第三人C借钱(因B男无法出来借钱),
且A女在借据上载明系为解决B男之事而借钱。
问题:
现已到还钱之期限,A女对C置之不理(C已穷尽办法联系),
经C查A女之财产,发现其名下无任何财产,薪资微薄,
故想请问有何方法,可将B男拉近此债务中,再用支付命令请求支付债务?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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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162.148
1F:推 hcya:依民法242条代位行使A对B的请求权即可~ 04/30 16:58
2F:→ yanginru:楼上你确定?我是B的话我就声明已清偿...... 04/30 18:02
3F:→ yanginru:而且它是说为了解决B的保释金...没有说是代替B借钱 04/30 18:03
4F:→ yanginru:而且夫妻之间无代价的代交保释金不是很离谱的事情 04/30 18:04
5F:→ yanginru:A也可以说是他自己愿意借钱去帮B缴保释金...借钱用途是A 04/30 18:04
6F:→ yanginru:的个人自由....钱到他手上她要怎麽用你管的着? 04/30 18:04
7F:→ yanginru:或者我是B也可以直接异议债权不存在.... 04/30 18:05
8F:推 hoboks:那就主观预备合并吧 先位放B 备位放A 04/30 18:15
9F:→ hoboks:两个都要不到 就是命了 04/30 18:15
10F:推 depravity:命 04/30 19:00
11F:推 hcya:我觉得有机会啊 毕竟B的确受有利益,AB间委任或无因管理的法 04/30 20:26
12F:→ hcya:律关系是有主张的可能~ 04/30 20:27
13F:→ Eventis:B讲什麽根本不重要,重点是A无论如何是要不到钱了,多拖一个 04/30 23:00
14F:→ Eventis:人下水的微薄可能性总好过债权凭证. 04/30 23:00
15F:→ yanginru:我怎麽就看不出来C有办法证明AB之间有委任关系? 05/01 00:29
16F:→ yanginru:而且本案哪来的无因管理?借贷关系中债务人所得金额本有自 05/01 00:29
17F:→ yanginru:由处分权...她高兴拿到大街洒地上...你有办法吗?或者他去 05/01 00:30
18F:→ yanginru:连续住了10天的老爷酒店...难道你有办法去跟非债务人讨债 05/01 00:30
19F:→ yanginru:又再说了...C有办法证明A把钱拿去交B的保释金? 05/01 00:31
20F:推 hoboks:看不出来是一回事啊 能多拖一人下水就多拖一人 05/01 12:42
21F:推 hoboks:以前我们所长接了一个案子 交给最资深的律师负责 05/01 12:44
22F:→ hoboks:是一个图书馆的负责人债务不履行的案子 05/01 12:45
23F:→ hoboks:结果先位声明放的是 负责人与图书馆须连带负赔偿责任 05/01 12:46
24F:→ hoboks:所长就拿这案子教我们 不要以为资深律师乱写 他都能当学长 05/01 12:47
25F:→ hoboks:一定有他的考量 原来是那位负责人早就恶名昭彰 05/01 12:47
26F:→ hoboks:欠一屁股债 跟他求偿他早就没钱 所以先位才会放侵权 05/01 12:48
27F:→ hoboks:故意能拉一个下水就算一个 05/01 12:49
28F:→ yanginru:图书馆负责人如果是欠个人债务.......除非你强执她的薪水 05/02 03:22
29F:→ yanginru:不然你因为私人债务要拉到图书馆一起下水@@~~~要上新闻溜 05/02 03:22
30F:→ Eventis:很明显的h大拗了一个184+188进去. 05/03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