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n81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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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住户区分人大会的决议就无敌了吗?
时间Wed Apr 27 09:29:50 2011
事实经过:
我所住的大厦的顶楼平台为所有住户共有的
而甲住户经多年前某次大厦的区分所有权人大会决议同意,
可以使用大厦顶楼平台的空间种花
而位於甲住户种花下方(顶楼平台下方)的住户
担忧楼顶长期种花的水量和多余之重量会导致水泥潮湿进而破坏防水层
有漏水的问题发生
想於下次区分所有权人大会提案诉请撤离这些物品
但若多数区分所有权人投票否决此案
问题:
1.是否还有其他更高权利的法条可以去保障自己(我看到这篇文章里有谈到判例
http://tw.myblog.yahoo.com/jw!Pv.YxNCWFByClwmMW3n7/article?mid=1045
但他的意思是否是就算所有人通过的事有可能是不合更高法律的?
而高法院解释对我们有什麽有利的地方啊??)
2.若真的上面种花的事已无法改变,希望与对方签立漏水相关义务和赔赏的合约
包括抓漏厂商的选择权或选择规则,以及因不同危害程度维修方式也有不同
还有若需破坏装簧来修漏水处这笔费用的规属
要和对方谈这些细则是否有什麽法条是可以强制对方需面对这些行为的後果
另外也有个困惑
民事法和住户区分人大会同义的结果哪个大啊?...
我们管理员是表示就算我们想用告的也告不赢
他说区分所有人大会上面的决议是最高参照标准
去外面告别人不会理你的
让我们感到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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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216.215
※ 编辑: fan810030 来自: 114.36.216.215 (04/27 09:31)
※ 编辑: fan810030 来自: 114.36.216.215 (04/27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