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suuueee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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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疑问] 行政法 - 委托第三人之「代履行」
时间Sat Apr 23 03:54:2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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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ssuuueee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 看板: Examination
标题: [疑问] 行政法 - 委托第三人之「代履行」
时间: Fri Apr 22 02:56:53 2011
代履行费用
执行机关 ────── 义务人甲 (拆除违建)
│ ↑
VA
│ │
$│
?│
代履行(拆屋)
│ │
│ │
↓ │
第三人
行政执行法§29
原则上,由执行机关向义务人以VA(行政处分)向义务人收取费用後,再支付给第三人
惟执行机关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是属於私法契约还是行政契约呢?
之前上课的时候老师认为是私法契约
但执行机关自行或委托第三人,代替义务人作成该行为以
实现行政目的
按
契约标的理论 → 拆屋 / $ → 可公可私
契约目的理论 → 行政or公益目的 → 公法性质?
辅助标准 → J533 吴庚大法官协同意见书
共同必修:协议之一方为行政机关 O
+
四择一选修:(1)代替行政处分 X
(2)约定内容中行机负有作成公权力措施之义务 △
行机将行政执行之义务交由第三人为之?
(3)约定内容涉及人民公法上权利or义务 △
涉及第三人公法上之作为义务?
(此指契约两造之外的某甲)
(4)契约中,行机一方具有优势地位 X
两者之间到底是甚麽关系呢?
虽然我偏向认为是行政契约 但之前上课的老师似乎偏向认定为私法契约 ~"~
德国法在认定行政契约似乎是授权说
但我国似采除外说:法律禁止之外,得为之。
行程法§135
「公法上法律关系得以契约设定、变更或消灭之。但依其性质或法规规定不得缔约者
,不在此限。」
各位前辈们有甚麽想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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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孤独吗?」她手托着脸颊说。
「喜欢一个人旅行,一个人吃饭,上课的时候一个人离得远远的孤伶伶地坐?」
「没有什麽人喜欢孤独的。只是不勉强交朋友而已。因为就算那样做也只有失望而已。」
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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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192
1F:推 ghenry:就我看到的资料:委托事项涉及公权力行使,且直接影响 04/22 09:28
2F:→ ghenry:人民权利义务属行政契约;但若委托办理纯粹事务性或低层次 04/22 09:29
3F:→ ghenry:之技术性工作,则仍应以一般私法契约视之。 04/22 09:30
4F:→ ghenry:据此,我想政府叫第三人去拆,第三人应仅负责执行拆除, 04/22 09:31
5F:→ ghenry:也作不出啥行政处分,所以行政机关与第三人之契约,可能属 04/22 09:32
6F:→ ghenry:私法契约性质吧! 04/22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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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7.12
9F:→ sssuuueee:不好意思,想说这问题应该也属生活实务,所以转到这请益 04/23 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