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infullove (要不回那些快乐)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帮我看一下
时间Sat Apr 23 00:51:36 2011
事实经过:
文章代码(AID):
#1DhYmYJL (AllTogether)
以下是该篇原PO的推文
→楼上等你未婚夫过世自己车祸重伤再来说无
→聊,每篇都嘘无聊,无聊去吃屎啊你
→还有 某团团员潜伏在嘘文中 别太嚣张
→无聊是吗 事情完结後 我去死 看你还
→无不无聊 诅咒你妈你姊你妹你女友做人马
→桶 吃人屎喝人尿 我会在地狱拍手说无聊
问题:
请问该内容除了触犯刑法第309条的公然侮辱罪之外
是否也触犯了刑法第310条的毁谤罪?
我是否可以以民法第18条、第184条、第195条,向该原PO请求损害赔偿
另外 我现在是不是要把相关文字证据列印下来之後到警察局报案
警察机关就会发动刑事诉讼程序 即使我没有对方的资料
警方也会帮我查出来 然後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然後因为我是向警方报案的话 则我的案件会经由警方移送地检署
因此我就不需要另提诉状 只要等检察官的传票来传讯我就可以了是吗?
还有在一审判决之前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状的话
是不是可以节省一笔民事裁判费? 那麽诉状该如何写或是有范例可以参考的?
如果我去告对方 我大概需要准备多少的相关支出费用?
告对方公然侮辱罪是否有时限的限制? 若有的话大概是在多久以内有效?
希望以上有人可以帮我解答一下
或是其中若有说错的地方 也麻烦指点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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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7.64.221
※ 编辑: painfullove 来自: 125.227.64.221 (04/23 00:53)
1F:→ RankA56:告刑事就请假出庭损失的薪水跟交通费 04/23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