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C (机壳电源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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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车祸] 过失伤害
时间Wed Apr 20 23:01:52 2011
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1/3/29
对方骑机车 我方开车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当下双方无人受伤
但对方父亲抵达现场後 坚持要验伤提告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我方报警 有做笔录 现场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双方皆仅投保强制责任险
事发3日内 我方已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出险
五、事实经过:
双方皆为直行车
我方於支线道准备通过十字路口 时速约5-10KM
现场无号志灯 但我方路口有"停"字 故应为支道
(当时车多 又为十字路口 故车速极慢)
当车头行抵达路口中央(约干线道双黄线处 车尾距离路口"停"字 已过约一个半车身)
发现左侧20公尺处 一辆机车急驶而来
我方立即停止於路中央 没有继续前进
但机车骑士似乎完全没有发现我的存在
连刹车也没有 就直接撞上我的左前轮後方
导致 左前叶子板严重凹陷 左前门前方凹陷 方相机故障 方向机舵杆变形
机车车头撞毁
事故发生後 问候对方有无伤势 对表明无受伤
但对方父亲来後 坚持要去验伤提告
六.问题:
而今日收到警方通知 对方以"大腿内侧淤青"为由 向我提出过失伤害告诉
(车头撞击 我车子的左侧 搞不懂为什麽会是大腿内侧淤青)
笔录作完後 我打电话给对方
表明有出险 受伤部分保险公司会处理
但对方要求我方必须赔偿他维修机车费用1万多元
才愿意撤销告诉
但我方是被撞的一方 修车也自行花了两万左右
也没向对方求偿
结果反倒被咬一口
想试问板上的大大
以这件案子 我方的责任真的是全错吗
我是否该认赔? 或是有机会胜诉?
对方欲用刑事附带民事对我方提告
以施压向我方要求车损赔偿
不过对方的驾驶人 并非机车的所有人(驾驶人并非车主)
我看有人说 车损的部分 必须由车主才可提出民事告诉
那此案是否不能采用刑事附带民事告我呢?
谢谢帮忙
※ 编辑: HEC 来自: 114.39.92.173 (04/20 23:05)
※ 编辑: HEC 来自: 114.39.92.173 (04/20 23:06)
1F:推 sobigone:现场有无监视器 附近商家的也可以? 04/20 23:41
2F:→ sobigone:单听版大你的说法 很难说明是否与有过失 不过其实只要有 04/20 23:43
3F:→ sobigone:受伤就可以提出过失伤害 不过要看肇事责任比例 04/20 23:44
4F:→ HEC:附近商家的监视器都没有拍到 路口也没有设立监视器 04/21 00:05
5F:→ HEC:现场测量图 双方都没有煞车痕~ 04/21 00:09
※ 编辑: HEC 来自: 114.39.92.173 (04/21 01:14)
6F:→ alawyer:案件原po较不利,建议积极与对方和解。 04/22 01:23
7F:→ alawyer:和解时需注意对方是否已成年(满20岁)。 04/22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