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ffkey (真相是残酷各屁)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请问这"竞业禁止条款"是不是太不合理了
时间Mon Apr 18 14:51:19 2011
朋友在公司今年4-5年了,
在公司里担任业务性质工作
公司最近因为有人离职开公司
公司在他同事离职後没几天,就发这同意书下来要每人签
他给我看了一下
发现里面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第五点、第七点等)
但对法律不熟,不知道不合理是不是也不合法?
想请大家看看
假如不签的话可以说里面哪些条款因为劳基法的关系,可以不签
另外,因为不签的话,公司想让他走路,可以拿资遣费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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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禁止同意书
本人任职於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愿遵守如下约定:
一、本同意书所称之营业秘密,包括本公司经营之产品来源及运用;客户资料
及客户相关报价。
二、本人因任职於公司期间所知悉或持有公司之一切营业秘密,除职务之正常
使用之外,非经公司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告知、交付、公开发表或以任何
方式使自己或第三者使用及得知。
三、本人任职期间期间所知悉之营业秘密,无论於任职期间及离职或,接应遵
守本同意书之保密义务。
四、本人离职後二年内,非经公司疏密之同意,不得为下列之行为:
(一)以自己或借用他人之名义,经营与本公司业务中特定技术、开发之产
品或投资上述事业。
(二)担任与公司业务产品产品相同之通司、商号或个人之受雇人、受任人
、或顾问。
(三)任职前已拥有之特定技术不在此限。
五、本人之同意支付薪水中已包括有离职後两年内不得为前款之竞业禁止之补
偿。
六、其他约定:
(四)本人任职期间,愿遵守公司所订规章、规则、作业规定等。
(五)本人於离职时,应竭诚办理移交手续,如有移交不清,及视为违反本
同意书。
七、如本人有违反本同意书者,本人同意公司得立即终止两方之雇佣关系外,
本人病院币立即赔偿公司之损害三倍金额之惩罚性违约金。
本人若违反本件同意书至生诉讼者,并应负担公司所支付之律师费、诉讼
费等全部费用。
八、因本同意书所产生之纠纷,立同意书人同意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省
管辖法院,并适用中华民国法律。
九、本人确实知晓上述约定,并同意而签名於下。
此敬
立同意书人
姓名:
地址:
身分证字号:
地址:
联络电话: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50.50.52
1F:推 eric61420:公司要你走路,当然可以拿资遣费阿 04/18 14:56
2F:推 Forestier:劳委会说只要合民法就可以 合不合理要给民事庭判定 04/18 15:05
3F:→ Forestier:薪水部分是一定要给你 但合约赔偿要自行用民事诉讼解决 04/18 15:06
4F:→ offkey:但第七点 又要员工帮公司出诉讼费.... 04/18 15:39
5F:推 jorda:已经在职的员工没有义务要补签 04/18 21:04
6F:→ bobjohns:竞业2年 要给钱的 没给公司都是输的居多 04/19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