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刑事] 请问一下关於伤害罪?
时间Thu Mar 31 08:04:25 2011
※ 引述《iechshju (偶尔飘来一阵雨)》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各位好,
: 去年的八月我的大姊被「约会强暴」,当时有录下「对方承认强暴」的对话,
: 也有去报警,不过後来两方以三十万和解。
: 当初在和解时候,男方有私下承诺要再给「三万元」给女方,
: 不过後来男方说要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给钱,但每个月都要大姊打电话一直催才愿意还钱。
: 直到今年三月我大姊气不过於是去男方工作的地方(男方在公家机关当约聘人员)
: 找男方要钱,大姊去的时候刚好碰到男方的长官,
: 然後长官请政风室的长官询问大姊发生甚麽事情,
: 於是我大姊就把事情跟政风室的长官一五一十的说了一遍。
: 目前男方已经把最後的两万元汇给大姊了,
: 本来应该不拖不欠但是男方一直打电话来骚扰大姊,说要大姊去跟长官澄清一切是误会,
: 不然就要告大姊。
: 大姊去见男方时有带刀打算要自残(大姊之前因为这件事的关系有服用过量药物送医),
: 在自残的时候被男方把刀夺下来,现在男方要告大姊伤害罪,但是大姊说在夺下刀子的
: 当下男方是没有受伤。
: 目前男方说要告大姊三条罪名。
: 问题:
: 请问男方能够告我大姊甚麽罪名?定罪的机率很大吗?
: 请问一下大姊会因伤害罪被起诉吗?
: 非常感谢各位的帮忙,在此先对您至上十二万分谢意。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简单回覆如下
一、伤害罪部分不成立,因为对方没有伤害结果发生,除非对方或
检察官能证明您大姊有杀人意图,否则伤害罪不处罚未遂(刑
法§25II、277参照)。
二、约会强暴告知男方所属单位,可能有构成诽谤罪之虞,但倘此
事属真实,则因属可受公众评论之事,不成立本罪(刑法§3
10III、J509)。
三、约会强暴在法律上应该系指强制性交罪,本罪为非告诉乃论之
罪,应该有走司法程序吧?都已经报警了,如果警察没有把案
子移送地检署侦查就是吃案喔!
四、当初和解有成立书面?有无公证?或仅系在警局双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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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科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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