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estier (跟小天使聊天吧:))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妨碍名誉侦查庭
时间Wed Mar 30 14:28:53 2011
八卦版的某教授告诉案件,而我只推了很有名的那四个字
之前检察官来函表示不和解就写答辩状给他 我已经挂号寄回
但是现在又来传票(地检署, 要到侦查庭/询问室)
问题:
1.我的理由已经回复给他了, 就是我没有指定谁指评论那些相关团体而非个人
且此为合理评论非侮辱, 但是现在侦查庭要我去的话我也是说这些
我可以说我要说的都说完了没有别的可以说了所以不去吗?
2.若一定非去不可 警察侦查庭在嘉义 却是台北地检署承办
我能以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要求以我(被告)所在地侦查而要求转移到高雄地检署吗?
3.若是非得去台北地检署不可, 我能以刑事诉讼法第36条
最重本刑为拘役或专科罚金之案件,被告於审判中或侦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场。
要求同学去帮我说明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後续发展不知道会怎样, 请有经验的法律前辈指导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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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9.241.234
1F:推 guanquan:检察官会鸟你的机率很低 当作学教训吧 要谨言慎行 03/30 23:39
2F:推 depravity:你同学是律师吗?? 03/31 00:15
3F:→ Pash77:很好奇是哪四个字威力这麽大? 废死不可? 04/02 05:27
4F:推 bobju:x林x师? 04/02 23:26
5F:→ Forestier:下一篇有说罗 04/03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