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artily (哈特利有心)
看板PttLifeLaw
标题[消费] 旅行社取消出团是否能争取赔偿?
时间Tue Mar 22 22:24:25 2011
事实经过:
日本旅行团游京阪神是灰色区域,旅行社於3月18日通知取消出团,并交付
退款给主办,於19日转交给我,其退费扣团费5%+ 718手续费共2513元。
本团是3月23日出团。
问题:
是否能依国外(团体)旅游契约书
第 十二条:(组团旅游最低人数)
本旅游团须有 人以上签约参加始组成。如未达前定人数,乙方应於预定出发之七日
前通知甲方解除契约,怠於通知致甲方受损害者,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害。
要求旅行社未於七日前通知解除契约赔偿损害,也就是赔偿2513元
并依同契约
第 十四 条:(因旅行社过失无法成行)
因可归责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之旅游活动无法成行时,乙方於知悉旅游活动无法成行
者,应即通知甲方并说明其事由。怠於通知者,应赔偿甲方依旅游费用之全部计算之违约
金;其已为通知者,则按通知到达甲方时,距出发日期时间之长短,依下列规定计算应赔
偿甲方之违约金。
1.通知於出发日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十。
2.通知於出发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内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二十。
3.通知於出发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内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三十。
向该旅行社要求赔偿30%旅行费用呢?
因为电话中业务告诉我早已知悉无法成行却等到3月18日才通知。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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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96.2
1F:→ yanginru:电话中!!那你的举证咧...等等给你摆烂说没有阿 03/22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