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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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在大X发停车场摔伤
时间Tue Mar 15 03:31:25 2011
※ 引述《RealJustice (19非崇贞,最多是袁绍)》之铭言:
: : 不过还是感谢y大跟楼下g大的推文回覆^^
: : → giliguala:不过有人在饭店摔倒获判民事赔偿 03/11 22:51
: 我不是学法律的 只是觉得不可思议
我也不是学法律的 只是对法律有兴趣
: 饭店内摔倒可以说 因为摔倒的人是去饭店消费的 所以受伤饭店要负责
: 而且看当时是地毯铺不好 还是有漏雨积水
: 这件事情是停车场 有没有收费都不知道 而且停车场保管的是车辆
: 这样骑车摔倒大卖场都要负责喔?
我看见原原PO的推文中 C大的不作为犯
上网查了一下 应该是要讨论大卖场是不是作为保证人地位(义务)
毕竟停车场是附属於卖场的一部分
安全的消费场所 是不是作为一个卖场需要提供的义务
虽然说原原po已经无法举证,但根据原原PO说法,
该地在之前下雨已有顾客摔倒过,卖场方面是不是该针对积水部份加强
停车场的服务提供我一直视为是卖场行销的一种
不方便停车的大卖场,是否会大大降低消费者的消费意愿?
您说在饭店消费+积水 所以摔倒理赔有理
如果在卖场消费+停车场积水 所以摔倒 却不用负责?
: 那以後下雨天在马路上摔倒 是不是可以提国赔 因为柏油路下雨後太滑?
: 以後在停车场被抢劫 是不是可以连大卖场一起告?
: 因为停车场不够亮 制造了犯罪机会?
: 我受邀去朋友家, 却在里面跌倒, 也可以告他因为建材不好 拖鞋不好 害我受伤吗?
: 离题了...个人是想大略知道, 停车场摔倒这件事,
: 如果是原告, 要怎麽告机会大一点;
把停车场归在卖场该负责的范围,并将类似事情一再发生,将卖场打入不为期待之行为
: 如果是被告, 又要怎麽防御...
把停车场归在卖场可免责的范围,提出针对类似事件的安全防护措施
不过卖场要提出自己有所作为应该是件容易的事吧...
所以过失伤害应该很难成立...纯属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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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ohn0227 来自: 122.116.170.57 (03/15 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