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yagaaa (加尔曼基修)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婚姻] 外遇提告期限?
时间Tue Mar 1 13:50:49 2011
事实经过:
友人父亲外遇 有两三年了
当一开始发现的时候答应不再来往(口头)
结果在2月初又发现与对方来往的电话纪录(甚至对方还拿另外一只手机给友人父亲)
现在友人母亲想要提告 去台中地方法院做法律谘询
对方解释说 想要提告的法律期限为半年
不能以三年前的简讯做为提告证据
(内容有明显的老公老婆互称 但其实原配是友人母亲)
亦不能以最近发现之通联记录当作证据来控告对方妨碍家庭
问题:
1.这妨碍家庭的证据真的只有半年效力吗?
2.要如何才可以对对方进行提告?(依据哪一条法条?刑法还是民法?)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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