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tpvl (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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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法官可以劝被告"认罪协商"吗?
时间Tue Mar 1 00:26:38 2011
事实经过:
各位版友们大家好~~><
小弟近期又遇到实务上的问题~~~自己翻了法条发现一整个怪怪的~~
只好上来请教大家一下.....
问题就是如同我的标题...我的一个亲人近来有个官司~~~
他上礼拜去完法院回来後(应该是还在准备程序吧)~~~脸色不太好看.....
据了解....他说"法官"要他认罪协商......
还说了一些劝服等语,诸如:
「你这案子又不是什麽大案子,认罪协商的话可以判你缓刑....」
「如果你是法官,你觉得你会判这个案子无罪吗?」
「律师,你还是跟你的当事人好好谈谈,最好是认罪协商.....」
小弟我一开始以为这些话是检察官对我的亲友说的~~
结果他说不是....是法官!!!
这时我真的是满头问号了....我记得认罪协商是检察官的职权、被告的权利吧??
附上
刑诉第 455-2 条
除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辖第一审
案件者外,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或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於第一审言词辩论终结前
或简易判决处刑前,检察官得於徵询被害人之意见後,迳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
辩护人之请求,经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项於审判外进行协商,经当事人双方合意且
被告认罪者,由检察官声请法院改依协商程序而为判决:
一、被告愿受科刑之范围或愿意接受缓刑之宣告。
二、被告向被害人道歉。
三、被告支付相当数额之赔偿金。
四、被告向公库或指定之公益团体、地方自治团体支付一定之金额。
检察官就前项第二款、第三款事项与被告协商,应得被害人之同意。
第一项之协商期间不得逾三十日。
就如上述法条,怎麽看法院也只有被动同不同意而以,怎麽会一直劝被告认罪协商呢?
因此想请问各位板友....是小弟学艺不精漏看了法条....还是实务上的法官都是这样??
如果法官没有权力这样做的话,我的亲友可不可以检举他呢??
法官讲的那些话虽然小弟没亲耳听见,是亲友转述的,
但如果那些如亲友所言是真的!!!
那麽这个法官有胁迫被告认罪之嫌吧!!??
烦请各位版友抽空指教了~~~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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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3.224.34
1F:推 hsinyeh:法官跟你聊聊天也要被申诉 真可怜 03/01 00:34
2F:→ magicgreet:亲戚被告啥罪啊 03/01 00:37
3F:→ Eventis:但是协商程序的确法院不能职权发动,这应该是发生在检察官 03/01 00:38
4F:推 guanquan:因为法官积案都很多 满脑子只想快速结案 03/01 00:39
5F:→ Eventis:很不会乔事情的情况才逼得法官要跳下来乔,老实说如果案子 03/01 00:39
6F:→ Eventis:有那麽"明案",简易判决处刑书就下去了开都不用开0.0" 03/01 00:39
7F:→ khch:好奇 您的亲友最後认了吗? 03/01 00:41
8F:→ Eventis:下次碰到请书记官记明笔录"法官当庭劝谕被告进行认罪协商" 03/01 00:42
9F:→ Eventis:应该会当庭有另一个人脸绿掉.........(逃)......... 03/01 00:42
H大..如果一个法官对被告讲这些是聊天的话...我还是尊重您的看法拉...@@"
M大..是政府采购法的罪拉~~~有点无望之灾~~因为亲友的朋友被监听~~结果那个朋友
打来给亲友讲了一些口无遮拦的话~~~引发亲友的另案 = =
E大..这真的是个好主意.............. = =+
※ 编辑: jtpvl 来自: 111.253.224.34 (03/01 00:52)
10F:→ Eventis:但是如果没有写过就请腹诽牢骚完就忘了这件事吧.......... 03/01 00:47
11F:→ jtpvl:不过~~亲友还是没认罪拉!因为他做的事情并不该当构成要件~ 03/01 00:54
12F:→ jtpvl:我们对这个CASE还是蛮乐观的~~@@" 03/01 00:54
13F:→ Eventis:至於胁迫认罪这种东西,别说胁迫认罪了,法官替被告要赔偿的 03/01 02:03
14F:→ Eventis: 害人 03/01 02:03
15F:→ Eventis:还不是一天到晚都有,这还是被告做无罪答辩唷.........(惊) 03/01 02:04
16F:→ alawyer:不意外。 03/01 02:32
17F:→ ChrisBear:这个叫做 晓谕被告 刑事的话会有判决违背法令之虞 03/01 03:21
18F:推 depravity:你可以答 有 我相信您就是那位明察秋毫毋枉毋纵的好法官 03/01 06:01
19F:→ Eventis:法官(比手语,这样才不会被录音):巧言令色,鲜矣仁。 03/01 06:51
20F:推 hoboks:政府采购法不就是贪污的案子? 03/01 08:22
21F:推 depravity:不见得 中信局ECC RAM报价曾经高达美国三倍 03/01 08:25
22F:→ depravity:这时候你是研究人员 经费有限你会怎麽办 = = 03/01 08:25
23F:推 hoboks:就只好做贪污 伪造文书的犯行啊 lol 03/01 08:34
24F:推 depravity:可能会有明察秋毫的法官肯承认节约预算无不法意图 XD 03/01 09:06
25F:→ depravity:买中信局不提供的厂牌说无法采购到这文书也没问题 XD 03/01 09:07
26F:推 ChrisBear:E大的例子好好笑XDD 03/01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