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请问以下的情况有违法吗?
时间Mon Feb 28 01:31:36 2011
※ 引述《duck12321 (达克)》之铭言:
: 大家好,因为这不是真实发生的事件,是刚刚在翻法律的书想到的问题;
: 1. 一公司的官方网站上面发布消息; 自2/1起A商品一律买一送一。
: 但是却没有表示何时终止此活动,如果有人2/2买了A,即发现已经没有了优惠活动,
: 这样是否可以透过任何管道申诉该公司呢?
消保法第22条+公平交易法第21条
可要求履约或被拒绝履约时找公平会玩它。
: 2. 一成年男子於网路上认识了未成年女子,私下约好从事性交易,但是从头到尾此交易
: 并未真的发生,这样该名男子是否触法?而在公开的聊天室约性交易,是否又有不同
: 罚则?
问题有争议,要区分有无满十八而非成年与否!
倘有满十八岁:(参照J623,宪法第11条商业性言论)
1、在非公开场合谈论性交易,有无成功均无罪。
2、在公开场合谈论性交易,有无成功都触犯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9条
。
倘未满十八岁:
1、在非公开场合谈论性交易,如无实际性交易之行为则无罪。反之则依儿童及少
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9条规定论罪。
2、在公开场合谈论性交易,有无成功都触犯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9条
。
: 3. 以下问题我不确定是否跟法律有关,请大家多担待。
: 如果只知道一个人的车牌号码,是否可以查到该人的联络方式?
: 抑或是要警方单位才有办法?
: 而警察若在非公务相关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随意的利用车号查到该车的车主资料?
: 而即便警察用公务之便查到资料,泄漏车主资料是否触法?
1、现在禁止用车牌号码调阅车主资料,但是可以到监理站的网站查询车辆
主管的地方监理站,及部分被遮掩的车主姓名。
2、要查请循合法之程序,如以诉讼之方式。
3、可能有刑法第132条之泄漏国防以外之秘密罪,或依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
法处理。(新名称为个人资料保护法,不过还没施行)
--
○ ○ ◢█████◣ ○ ○ ○
○ ██◤◤◤◤▎ ○ ○
○ ◢█◥██⊙–⊙▏ 干你妈的!没看过人鱼啊!
██████皿█ ▄▄▄▄▄▄▄ 崖上のboyo
○ ◢█∕█◥██︶◤◤ ○ ○ ○
▂▅▄▆▇ by Airsupply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2.227.90
1F:推 duck12321:非常清楚,受用了。感恩 02/28 01:38
2F:推 hcya:请教一下,在对方未满18岁之情形,在非公开场合谈论性交易, 03/06 22:56
3F:→ hcya:若无实际交易行为则无罪,是因为没有散布的情形吗?那为什麽 03/06 22:56
4F:→ hcya:有实际交易行为,就会变成有散布行为,变成有罪呢? 03/06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