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ochang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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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复杂的不动产官司
时间Wed Feb 23 17:29:40 2011
斗胆建议...
这件案件不要上法院
也就是说不要找律师
因为这件要处理还牵涉到"不动产权利整合"的问题
从你的叙述看来...
房子是他们的没有问题
只是尚未办理继承登记
所以他们也是有权住在房子里的
没有"占有房屋"的问题
而你们在买土地的时候
上面就有房子了,你们也很清楚这点
而且还是有登记的建物 (从你叙述的"权利持分"来推测)
所以是有"法定租赁"关系的
也没有"占用土地"的问题
他们没有侵犯你们的权利!!!!
法院更没有权力强迫对方把房子卖给你们
所以你们要告什麽呢 = =?
你们能请求的只有你说的
从你们买下土地後
可收取的"土地租金"
这样而已...
可是你们要的不是这个吧??
你们要的是把整栋房子买下来
所以该怎麽做?
你要去找你所说的那些继承人
活着的那几个"之一"
和
死掉的那几个的继承人"之一"
就可以办继承
这样所有权人就清楚了...
再来
我推测你们的房子
一二楼各编列不同的建号
也就是有不同的权状
而你们一楼又有4/7的所有权...
那就直接用土地法34条之一来处理就好啦...
你叫你爸把一楼卖给你们家人(找个信的过的人头)
就可以一并把对方的3/7买下来了
若等到过完户他还不搬
那他就是"无权占有"你们的房屋
这时候才是法院诉讼的时候
再去找律师不迟...
这时候如果有任何人建议你上法院解决
他要嘛不懂...要嘛就是只想赚钱
至於解决你们问题,他根本不关心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0.107.182
※ 编辑: leochang 来自: 220.140.107.182 (02/23 17:44)
1F:→ leochang:其实我知道怎麽处理,只是太远...你们去找有办过"土34-1" 02/23 17:49
2F:→ leochang:的地政士(代书)就可以了 02/23 17:50
3F:→ Eventis:持分未逾2/3,要双重过半,点人头是比不过继承人团的. 02/23 19:33
4F:→ Eventis:做太过火变脱法行为会有184I後段回复原状的问题,本案可能 02/23 19:33
5F:→ Eventis:还有斟酌空间. 02/23 19:38
法律只能在法院用
解决问题却不能只靠法律 (虽然这里是法律板)
继承人团难道就全数反对吗?
实务上,共有的房子很难使用
所有权人都宁愿换成现金
找一个中间人 (当事人有本事自己谈也行)
和共有人一个一个谈,谈成一个算一个
都已经有4/7了耶...和2/3是差多少啦?
成功率非常非常高
这件事情会有仲介的性质
要有业务的厚脸皮,不能有律师的权威
所以这件事情很不适合律师去办
若引用土34-1就太过火变脱法行为的话...
那很多做 土地开发或权利整合 的不动产业者
都要失业了
而且人头未超过1/2也是有机会过户的 (我有办过)
因为权利可以分割...人头很好凑
所以强制要求人数也要过半这件事情
登记机关也知道没太大意义
6F:→ fatcats:请问 没超过2/3的意思是指1~2楼不能合并计算的意思吗? 02/23 22:00
因为二楼是不同建号咩...
7F:推 niceling:原则上当然是希望可以买下地上物,或是至少也要拿到地租 02/23 22:40
8F:→ niceling:因为住那间房子的人就是没有卖的意愿,欲向他收取地租他 02/23 22:42
9F:→ niceling:就装死…而其他继承人则说不是他们住的他们才不付地租 02/23 22:42
10F:→ niceling:当初谈妥的60万一开始其他人愿意卖,可後来知道我们要从 02/23 22:43
11F:→ niceling:中扣掉2年多的地租,约10万左右那些愿卖的人就不想卖了 02/23 22:45
12F:→ niceling:他们就说那就走法院啊! 所以我们才想说那只好走法律途径 02/23 22:45
13F:→ niceling:的确他们是有使用地上屋的权利,我也没说他们是非法占用 02/23 22:45
如果买下房子的持分才是优先考量
那就别上法院...(可是你们已经打下去了??)
因为整合权利的过程中需要部分继承人合作
整合完毕後
再来请求积欠的地租也来得及
因为请求权尚未消灭...
契约中亦不要写"抛弃地租请求权云云"即可
说了这麽多...总之
先不要找律师诉讼 (就为了10万 @@? )
找"懂土34-1的代书"来帮忙整合
产权完整後,你们再重新整修
拥有这样的透天房子
在台北一定值得... = =+
※ 编辑: leochang 来自: 220.140.125.44 (02/24 00:44)
14F:→ Eventis:脱法在"刻意"去分持分这件事,要做得漂亮不容易,更何况这种 02/24 04:58
15F:→ Eventis:情况之所以会桥不动往往是对面有死硬派,强渡关山是会卢到 02/24 04:59
16F:→ Eventis:底的,用这种硬干的方式先不论整合能不能顺利,对丢产权的死 02/24 05:00
17F:→ Eventis:硬派来说,这抄家的大事就是当事人的无尽讼累. 02/24 05:00
18F:→ Eventis:不说别的,打烂仗的话,在应用部分上虚设债权加抵押,并付拍 02/24 05:03
19F:→ Eventis:卖(万一被人头吃走的情况),阿弥陀佛........ 02/24 05:04
20F:→ Eventis:一个弄不好就大出血了,能看出拥有这样的房子的价值不限於 02/24 05:11
21F:→ Eventis:屋主. 02/24 05:12
22F:→ Eventis:如果是抱着投资的房子可以考虑,家里住的就不建议了. 02/24 05:13
23F:推 depravity:就为了少10万现在要多3.5万+律师费+时间还不见得成 = = 02/24 10:54
24F:→ yuusnow:对方根本不可能去办继承阿,对方又不是棒槌.... 02/24 11:57
25F:→ yuusnow:他们现在要办先缴罚款+登记费+书状费+(代书费) 02/24 11:57
26F:→ yuusnow:这些都是要那个去办的"之一"先出,地政事务所才不管你们 02/24 11:58
27F:→ yuusnow:谁要缴,总之就是要先缴出来,重点是这笔金额不小 02/24 11:59
28F:→ yuusnow:我觉得对方不可能去办= = 02/24 12:00
29F:→ mrschiu:各个击破.. 只要其中一个人继承就继承成功了.. 02/24 12:09
30F:→ mrschiu:那些钱28个人分根本没多少.. 02/24 12:10
31F:→ mrschiu:顶多一个人两千.. 如果卖了房子可以得一万..还是赚五倍.. 02/24 12:11
32F:→ yuusnow:恩 重点是要先缴,平分当然没多少,但有人根本不甩你 02/24 13:51
33F:→ yuusnow:而且卖了可以拿多少? 未必拿的到多少,他建物年代很久 02/24 13:51
34F:→ yuusnow:这就好像我阿骂家....我阿骂家也是由我妈跟两个舅舅跟 02/24 13:53
35F:→ yuusnow:隔壁的我妈的堂姐共同持有,是祖产,房子就是老旧砖瓦屋 02/24 13:54
36F:→ yuusnow:当年我妈想要处理那砖瓦屋的地,才发现持有人是我那过世 02/24 13:55
37F:→ yuusnow:很多年的外曾祖父(阿骂的爸爸),那时候总共也十几个人 02/24 13:55
38F:→ yuusnow:是继承人(只是我妈跟舅舅们跟堂姐是最多的,後来才知) 02/24 13:56
39F:→ yuusnow:除了我妈还有她堂姐,其他继承人根本不愿意拿钱出来办 02/24 13:57
40F:→ yuusnow:因为我妈想继承,堂姐一家那时还住在那,有利害关系 02/24 13:58
41F:→ yuusnow:要其他人拿钱出来办继承,根本不愿意,最後是我妈出了 02/24 13:59
42F:→ yuusnow:十多万,堂姐出了八万,才把继承登记办好..... 02/24 14:00
43F:→ yuusnow:可是还是大家一起继承阿....最後他们也没拿钱给我妈 02/24 14:01
44F:→ yuusnow:讲错..是阿公的爸爸囧 我妈的爷爷 02/24 14:03
45F:→ yuusnow:而且重点是对方甚至没地...都只有房子的持分 02/24 14:04
46F:→ yuusnow:房子能值几个钱...尤其是几十年的房子...难度很高 02/24 14:04
47F:推 depravity:所以我说60万人家同意了想扣10万是自找麻烦啊 XD 02/24 14:07
48F:→ depravity:现在多花10万一定解决不了了 = = 02/24 14:08
49F:→ yuusnow:对阿....因小失大的感觉囧 当初就该应该60万签下去 02/24 14:12
50F:→ yuusnow:以免夜长梦多....这下囧了.... 10万搞不定 02/24 14:13
51F:推 niceling:我们的确是有递诉状了orz 02/24 16:18
52F:推 niceling:可是60万买那个近60年的8坪地上物怎麽想都觉得不大划算 02/24 16:23
53F:→ niceling:再说想要得到卖地上物的钱(权利),尽义务(地租)也是应该 02/24 16:23
54F:→ niceling:只是因为使用房子的是7兄弟姊妹的其中"之一"而已 02/24 16:24
55F:→ niceling:所以其他人才会觉得不是我住我干麻付钱orz 唉 02/24 16:24
56F:推 depravity:你弄错了 你是花60万买方便时间等等不只是建筑物 = = 02/24 16:44
57F:→ yuusnow:你们现在到底是在打什麽官司都不知道... 02/24 16:58
58F:→ yuusnow:我不晓得你们的60万是指整块买还是怎样... 02/24 17:03
59F:→ yuusnow:你要知道对方搞不好根本就不知道要办继承登记这件事 02/24 17:03
60F:→ yuusnow:老实讲60万买建物是不划算,但重点是你将来要为了这些事 02/24 17:04
61F:→ yuusnow:花的时间跟金钱..等等.... 现在不就很乱了吗ˊˇˋ 02/24 17:06
62F:→ yuusnow:权利义务也不是啥时候都有效,现在情况不利的是你们 02/24 17:06
63F:→ yuusnow:对他们而言这建物有没有处理都没差(反正不用缴税) 02/24 17:07
64F:→ yuusnow:但你们需要改建扩建修缮,有需求的是你们..这时候坚持 02/24 17:07
65F:→ yuusnow:权利义务就只是让事情变僵罢了.... 02/24 17:08
66F:推 depravity:我在想加上之前买地的钱总合不到2M都算划算 = = 02/24 17:13
67F:推 niceling:现在欲打官司不就是想买下地上物吗@@ 为何会说我不知道? 02/24 18:34
你真的很不清楚状况...
68F:→ niceling:版友说可找地政士,但我问我爸,他说邻居那种人要上法院 02/24 18:34
69F:→ niceling:才有办法解决… 02/24 18:35
70F:→ niceling:至於对方知不知要办继承,这我真的不知道 02/24 18:35
你们根本就不用跟隔壁邻居谈啊 = =
是跟其他继承人谈...
不过反正你们已经告了...(虽然不懂你们在告什麽?)
就找律师吧...钱钱也顺便准备好...(相信超过10万)
既然决定权在你爸...
你就不要想太多啦!!!
71F:→ yuusnow:所以我想知道你们现在是告对方什麽? 02/24 21:29
72F:→ yuusnow:你们告的是已过世的人,然後是告他啥@@? 02/24 21:30
73F:→ yuusnow:请求租金? 拆屋还地? 分割共有物? 还是啥...? 02/24 21:31
74F:→ yuusnow:而那个继承登记,我的意思是,60万那时对方搞不好根本 02/24 21:33
75F:→ yuusnow:不晓得办继承登记要花这麽多钱(至少十几万),所以他们愿意 02/24 21:33
76F:→ yuusnow:而你们现在告了对方,说不定对方就去问人,然後知道原来 02/24 21:34
77F:→ yuusnow:办继承登记要花这麽多钱,之後就不愿意了囧 02/24 21:35
78F:→ yuusnow:不过现在我觉得你们既然已经开始诉讼,先找个律师比较重要 02/24 21:36
※ 编辑: leochang 来自: 220.140.104.4 (02/24 23:28)
79F:推 niceling:恩恩!如果60万可以买下地上物,即使不要那2年多的地租也 02/28 00:04
80F:→ niceling:ok啦!但前提是所有人皆同意,且买的清清楚楚的情形下 02/28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