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lymoon (艾瑞糖-ERI*candy)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土地的使用地上权?
时间Sat Feb 12 20:14:22 2011
事实经过:
爷爷老家中有一块字号A的土地,是属於国有财产局所有。
A地中大部分土地(称X地)从民国30几年爷爷和原地主买地之後就一直是属於我们使用,
因此我们在X地上有建筑物也有种植农作物(民国40年即开始种植)。
另一比较小部份土地(Y地)由邻居使用。
之後国有财产局向我们表示我们是无权使用它的土地,
所以我们也依他的指示每年向国财局缴交相当於不当得利的费用。
去年开始,邻居跑去和国财局表示要承租A土地,国财局於是派人来勘查。
就X土地上我们盖有建筑物的部份国财局很清楚是由我们使用而没有租给邻居。
但就我们种植农作物的一块三角地部分,邻居向国财局表示说那是她们种植的农作物,
因此一开始国财局有将三角地划入可以给邻居承租的部份。
之後国财局来第二次勘查,问了其他邻居才知道那农作物是我们所种植的,
因此取消承租给邻居那种植植物的那块三角地部分。
但对方一直坚持那三角地是她们有使用权,
而我们也向国财局表示那三角地向来属於我们使用,
土地上农作物也是我们所种,国财局因此表示她们并非仲裁机关,
要我们自己去找仲裁机关或法律途径,决定谁才是使用土地者,
国财局才要把那三角地租个那个人。
所以现在就是陷入胶着状态,但邻居仍坚持三角地她们已向国财局承租也缴费,
不过又不愿意拿文件给我们看,并且开始把垃圾在那里堆放,
让只有爷爷奶奶两人独居的老人家很困扰。
问题:
请问我们该如何证明我们才是真正的土地使用人呢?
而三角地上并无建筑物只有我们从民国40年开始种植的植物
那我们是对土地有地上权还是农育权?
而我们又该去找哪个机关证明才能使国财局确信土地是我们所使用并把土地租给我们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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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122.73
1F:推 winterrain:1你们什麽权都没有2可向法院提起确认使用收益事实之诉 02/12 23:49
2F:推 qqmm:你们何不考虑向国产局申购,如果不行的话就先申租,完成申租 02/14 15:12
3F:→ qqmm:吼再提出租用地申购,邻地就是想用这个方法取得该地的所有权 02/14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