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davsky (坏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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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农地收回自用?
时间Mon Feb 7 21:41:46 2011
事实经过:
曾祖父向人买一片一甲多农地,其上已有佃农耕作,并无契约存在,後由祖父继承,
祖父亡故後,所有权转为祖母,而後祖母将所有权移转给家父,前後佃农一家继续耕作
近五十年。
移转所有权後,双亲曾前往视察该农地,发觉部分田地与邻田高低有相当落差,据该邻田
农家指称,该佃农有将田地土壤挖掘贩卖情形,该佃农亦曾向祖母表示农地沃度不足,
需要相当多肥料始能耕作,并要求补偿肥料支出。怀疑是因表层腐植层遭挖除所致。
问题:
1.该佃农家族自承租时起,年租一直都只缴一万多,可以要求重订契约提高租金吗?
若对方坚持不愿重新订约,有理由?
2.对方挖掘田土出售情形可以告他侵占,并据此收回农地?又该如何举证,有专门勘验
的专责单位吗??
3.移转所有权前,对方曾於系争土地建筑农舍,移转时已拆除,仍得据此为理由不再
租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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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 114 条
依不定期限租用耕地之契约,仅得於有左列情形之一时终止之:
一、承租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时。
二、承租人放弃其耕作权利时。
三、出租人收回自耕时。
四、耕地依法变更其使用时。
五、违反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及第四百六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时。
六、违反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时。
七、地租积欠达二年之总额时。
民法第 432 条
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赁物,租赁物有生产力者,并应保
持其生产力。
承租人违反前项义务,致租赁物毁损、灭失者,负损害赔偿责任。但依约
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质而定之方法为使用、收益,致有变更或毁损者,不
在此限。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顺便问有哪位律师专门且很会打土地争讼可以接受委任?
在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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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11.152.37
※ 编辑: Wildavsky 来自: 124.11.152.37 (02/07 21:43)
1F:推 yoyoiceworld:1.请求法院裁判 2.有机会 3.无理由 02/07 22:46
2F:推 a386036:375的话要收回来付出的代价不小 02/07 23:04
3F:→ mrschiu:2. 地方的地政事务所测量课.. 价钱和流程都很透明的.. 02/08 00:03
4F:→ mrschiu:先找测量课就面积大小范围作监定和证明..然後找乡公所 02/08 00:12
5F:→ mrschiu:农田水利相关的课别.. 就该佃农使用土地的状况作监定.. 02/08 00:16
6F:→ mrschiu:价格和流程也都是公开透明..用这两个单位给你的结果当证据 02/08 00:17
7F:→ mrschiu:实际上两个单位一起申请会比较好.. 因为第二个单位监定时 02/08 00:21
8F:→ mrschiu:会要你支会地政测量课的人..来来回回很多次桥时间会拖很久 02/08 00:22
9F:→ mrschiu:"最好"乡公所去监定土地是否作农业使用时不要找佃农.. 02/08 00:25
10F:→ mrschiu:不然你们去以前他改成田应该也没几下子就解决.. 02/08 00:26
11F:→ mrschiu:挖掘田土出售的证据.. 可能要找侦探/演员/看是要用录音的 02/08 00:28
12F:→ mrschiu:还是装扮成假买家去跟他买来个人赃俱获..(请小心钓鱼手段 02/08 00:29
13F:→ mrschiu:可能会造成你们的证据变成没效.. 只是提供一个方案..) 02/08 00:30
14F:→ mrschiu:第一个问题可以问乡公所的农牧课(三七五减租相关问题) 02/08 00:39
15F:→ mrschiu:他们说可以就好办..说不可以再问别的地方..或把问题点贴来 02/08 00:40
16F:→ mrschiu:土地契约..有没有去地方法院公证? 有的话可以问法院.. 02/08 00:49
17F:→ mrschiu:要换约或收回要怎麽作.. 02/08 00:50
18F:→ mrschiu:更上楼上应为:农经课 02/08 13:53
19F:→ mrschiu:法院单位: 土地所在地的地方法院公证处.. 02/08 14:19
20F:→ mrschiu:他把田土拿去卖(如果属实)还跟地主要钱补贴..可以告诈欺 02/08 16:31
21F:→ mrschiu:土层勘验相关问题也可以问农经课.. 如果可以从乡公所办理 02/08 17:54
22F:→ mrschiu:会比你去找半官方单位去监定便宜很多很多争议也较小.. 02/08 17:54
23F:→ mrschiu:如果他贩卖的土地是以肥料名义贩售..触法可能性极大.. 02/08 19:52
24F:→ mrschiu:主管机关为农粮署和农委会.. 不知是否乡公所的农经课业务 02/08 19:53
25F:→ mrschiu:建议一并询问农经课.. 并致电询问当地农委会/农粮署官员.. 02/08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