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bert0303 (albert0303)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刑事] 停车位遥控器被管理员停用
时间Wed Jan 26 22:22:20 2011
:
: 我为汽车停车位的所有权人,我爸使用该停车位
:
: 有缴管理费用
:
: 但是近来因为与管委员有纠纷,所以停车位出入遥控器被停用
:
: 只能把汽车移出来,不能开进去
:
:
: 问题:
:
: 这样有什麽罪可以提告呢?可能构成强制罪吗? 民事?
:
: 有什麽办法可以立刻叫他把钥匙恢复原状?
:
: 感谢
:
: → koyin:民事 侵权?? 01/23 21:50
: → albert0303:不太清楚可以告什麽说... 01/23 21:51
: 推 koyin:总之 先寄存证信函吧,他已经侵害到你正常使用你所有停车格的 01/26 01:43
: → koyin:权利,若无改善就告民事吧... 01/26 01:44
: → koyin:民法第184条看看 公所好像可以先申请调解.. 01/26 01:50
嗯,我爸前几天去警察局打算报案,警察说可以告强制罪
但後来打去给厂商,厂商不承认说是厂商上锁的
我们推测是主委之前跟我们有间隙,要求厂商上锁
然後厂商怕自己被告,所以不承认
如果我们没有任何证据,只有摇控不能使用的证据
而向主委提出强制罪的告诉
这样有没有可能构成污告呢?
该如何举证? 还是请警察去侦查就好?(因为维修公司不承认)
(就算告不成也无访,因为我们家先前被主委找一堆麻烦过,例如我姐被恐吓...)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2.225.188
※ 编辑: albert0303 来自: 123.192.225.188 (01/26 22:25)
※ 编辑: albert0303 来自: 123.192.225.188 (01/26 22:59)
1F:→ ChrisBear:有构成强制罪 本罪之成立不以行为人之行为抑制被害人之 01/27 00:03
2F:→ ChrisBear:全部自由为限 仅行为人使被害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碍权利 01/27 00:05
3F:→ ChrisBear:之行使即构成本罪 且行为人之行为手段与目的间不相当 01/27 00:06
4F:→ ChrisBear:具备实质违法性亦无阻却罪责 故成立304 01/27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