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llII (ballII)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租赁] 广告与实物不符?
时间Tue Jan 25 23:40:38 2011
事实经过:
目前租屋处墙壁是两面水泥隔间、两面轻隔间,
与当初的网路广告「隔间材料:水泥砖墙,隔音不错」不符。
(我有存下当初的网路广告。)
当初人在美国,请阿姨帮我看房签了约。
阿姨不懂轻隔间,我也信赖广告并未提醒她需防范这点。
现在因数位邻居常於半夜使用轻隔间外的洗衣机,
让我不得好眠。(劝阻无效。房东也未定洗衣机使用时间规则。)
(本曾共五房,只有两房用了轻隔间材质,其於房间皆全部水泥。)
故我需在一年合约结束前另觅安静住处。
问题:
我可以「广告与实物不符」的理由,请他多退些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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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0.180.142
1F:→ ChrisBear:民法347条有准用到租赁(有偿契约) 可主张359 360 01/26 05:22
2F:→ ballII:谢谢 01/26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