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terrain (冬天的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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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有关抚养和毁谤之事
时间Tue Jan 25 11:07:27 2011
※ 引述《Obasun (欧巴桑)》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家族世系图如下====================================
: 父 母
: 2010年10月27日离世 中度失能需要人照顾(会摔倒)
: 86岁 84岁,父离世後可以领取半俸1万过生活
: 泌尿道感染败血症 血液透析、糖尿病
: ║ ║
: ║ ║
: ╚═══════╦══════╝
: 长子 长女 次女 三女 四女 五女
: 64岁 62岁
: 退休教师 公家机关雇员 家庭主妇 职业妇女 帮次女带孙 工作
: 领有教师终身俸 劳保年资满 经济状况小康 经济状况小康 子女大一二 无後
: 配偶职业妇女 配偶退休中 配偶终身俸 配偶经商 配偶2010 单身
: 被提支付命令中
: ║
: ║
: 长 长 次
: 孙 孙 孙
: 女 (我)
: 32 31 30岁
: 问题:
: 1. 父离世以後,没有留下现金,留下房屋土地总共价值140万。且此房屋目前是母和长孙
: 居住。
: 长子写信说,如果母要继承,应该将长子应继承之部分折现20万给长子。
: 母和其他女儿不愿意,长子就故意躲起来。
: 长子故意在母领取半俸的事情上和房屋土地继承的办理上拖延。
: 找藉口,说其他女儿没有给他应该给的文件。
: 长孙要连络长子,长子都故意不接电话,且长孙和母不知道长子实际的住所。
: 只知道长子全家和母住的很接近,骑机车大约五分钟内。
: 1-1 如果长子故意拖延不办理,请问长孙可以带母去办理公同共有吗??
: 1-2 公同共有只有母的签名印章,没有其他继承人的签名或是印章是否可以办理??
土地登记规则119:
申请继承登记,除提出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一款及第三款之文件外,并应
提出下列文件:
一、载有被继承人死亡记事之户籍誊本。
二、继承人现在户籍誊本。
三、继承系统表。
四、遗产税缴 (免) 纳证明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五、继承人如有抛弃继承,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继承开始时在中华民国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者,应检附抛弃继承
权有关文件;其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抛弃者,抛弃人应亲自到场在抛
弃书内签名。
(二) 继承开始时在中华民国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以後者,应检附法院准予
备查之证明文件。
六、其他依法律或中央地政机关规定应提出之文件。
前项第二款之继承人现在户籍誊本,於部分继承人申请登记为全体继承人
公同共有时,未能会同之继承人得以曾设籍於国内之户籍誊本及叙明未能
检附之理由书代之。
第一项第一款、第二款之户籍誊本,能以电脑处理达成查询者,得免提出
。
第一项第三款之继承系统表,由申请人依民法有关规定自行订定,注明如
有遗漏或错误致他人受损害者,申请人愿负法律责任,并签名。
因法院确定判决申请继承登记者,得不提出第一项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
款之文件。
120
继承人为二人以上,部分继承人因故不能会同其他继承人共同申请继承登
记时,得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继承人之利益,就被继承人之土地,申
请为公同共有之登记。其经继承人全体同意者,得申请为分别共有之登记
。
登记机关於登记完毕後,应将登记结果通知他继承人。
所以是可以一人登记为公同共有的 没有其他的人签章无所谓
: 1-3 长子被银行声请支付命令,办理公同共有产权有1/7会不会有被银行查扣房屋
: ,造成老母亲没有地方住。
不会 公同共有没有应有部分 无法查封
: 2. 父临终和告别式的时候,长子在众人面前承诺会好好照顾母亲。
: 且子女们协议让祖母申请外籍看护,好让照顾祖母的长孙可以外出工作。
: 在外籍看护还没有申请好前,长子夫妻承诺会先照顾祖母起居作息。
: 长孙接受完职业训练後找工作,并且在2010年12月20日准备上班
: 并且告知长子夫妇准备上班之情事
: 没想到长子夫妇於2010年12月17日开始拒绝照顾母,且故意失去联络,挂断电话。
: 长孙因此被迫辞去工作,因为母没人照顾。
: 又
: 2011年1月1日子女全部一起协商,长子和长女骂长孙不外出工作是狗,不要脸。
: 且又协议
: 要求长孙外出工作,并且长子夫妇负责找外籍看护,并且在外籍看护来之前照顾祖母。
: 然而
: 长子又再度食言并且拒绝连络,导致长孙又必须辞去2011年2月1日准备上班的工作。
: 长孙想找长子出来协商,但是长子故意避不见面,长孙只好采取法律途径。
: 2-1 勉强长子照顾似乎不可行,但是长孙因为照顾母,失去工作机会。
: 且开销上需要人支持。
: 请问长孙是否协助母向子女要求抚养义务?
可以
: 2-2 每个子女一个月给母3000元(五女除外),作为长孙和母的开销是否合理?
: 长孙和母的开销3000x5子女抚养+10000祖母半俸=25000/月
合不合理自己感觉阿
不爽的话依民1120
扶养之方法,由当事人协议定之;不能协议时,由亲属会议定之。但扶养
费之给付,当事人不能协议时,由法院定之。
: 2-3 抚养义务要如何声请?
向法院起诉 以母的名义 民法1114 1115 1117
: 2-4 长孙女税务抚养扣抵都用母的名义,是不是也因此有抚养义务
这两个无关
: 2-5 长孙是否可以跟长子要求损害赔偿。
why? 履行扶养义务不算损害 也不是无因管理 也没有不当得利的问题
: 3. 父临终之时,长子不断指则长孙"谋财害命"。长孙已经警告长子不可以再说这种话。
: 然而长子见到一次长孙就骂,并且背後不断制造谣言导致家庭失和。
: 推断原因应该是对於父遗产的处理不满。
: 长子声称长孙没有医护人员执照,因此不能够在家中帮父换药(一天两次,每次一
: 小时),且不能够在家中帮母注射胰岛素。
: 并且像高雄地检署对长子提告。
: 最後长孙不堪其扰,将长子骂长孙的"谋财害命"录音下来。
: 长孙因此必须长期服用抗忧郁药物、降血压药物、助眠药物才能维持作息
: 长子明知道长孙患有忧郁症却故意用言语暴力和造谣伤害长孙。
: 3-1 对於长子屡次不实且伤人之言论,长孙是不是可以告长子毁谤。
可以
: 3-2 如果毁谤成立,录音下来"谋财害命!!谋财害命!!"共八个字
: 求偿八万是否合理?
自己感觉
: 3-3 长孙照顾父母,协助父换药清洁伤口,协助母施打胰岛素。
: 皆按照医师嘱咐执行,没有医护执照是否违法?
: 问题有点多,不好意思需要各位的建议。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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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於
有人在坟上起舞
扬起的尘土
诉说着垂死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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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9.124.21
1F:推 Obasun:多谢回答! 01/27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