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我与A房东签约租一间雅房甲
这边一切正常故不多写
前几个星期 A房东告诉我说 房子已经卖出 所以要换新房东B
我必须重新打约
所以12/29号我们三方一起重新打约
也由於我与A房东的租约是到今年2/19
所以又重新打了一份与房东B的12/29~2/19合约
结果今天房东B下午通知我
说下星期四他们要改建 所以必须请我搬走
而他们提供另外一间套房乙给我使用 并且可由今日使用到2/19日
不需另外贴补本来雅房与套房的金额差异
若要续住的话可以在2/19另行打一份新的套房合约
说实话下午也太匆忙了 所以我也就当下没有多提什麽 只有顺便讨论家具接手的问题
不过晚上工作回来 想想这样好像有点怪...
1.我租的是甲屋 但是现在租约未到期就要我搬去乙屋 这样是否合理?
2.事发突然 没有事先告知就只给我四天搬家... = = 害我现在不知道该怎麽处理
而且这几天我都得工作....
3.虽然甲乙屋很近 但我本来可以2月才搬家 现在得1月搬一次 2月又搬一次啊~~
4.虽然有人觉得住乙屋感觉比较爽 但我还是想继续住甲屋啊...
不知道遇到这样子的情况 大家会怎麽处理?
谢谢~
※ 编辑: watergrass1 来自: 114.36.11.104 (01/09 00:46)
1F:→ jachan:你可以拒绝阿,或要求搬迁费再搬,或要求新套房的优惠价格 01/11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