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G206 (007)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关於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之问题
时间Sat Jan 8 21:22:19 2011
事实经过:
本人於去年七月下旬上露天拍卖下标一台iPAD平板电脑并汇了一万八千元给对方,经过
二日後未收到商品得知受骗才报警,於去年十二月份收到新竹地方法院的传票,要我们
到法院调解室调解,结果被告没有来,反而是五位被害者大老远从台北、嘉义等地跑到
法院,这趟被白跑连上班请假的薪水也被扣除。但我这边还没有收到法院寄来的那个
审判文书的,只有向调解官借来影印一份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书,内容有说明
被告经常与财产犯罪密切相关,交付有利可图而帮助诈欺犯罪之犯意等事实。
所以我除了要把一万八千元要回来之外是否也可以将车马费和请假被扣薪的费用也
一起算上去呢?
问题:
因为是调解而被告没有来,这样是不是被告被法官起诉?还是这样就算了?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里的事实及理由和赔偿是否有一定的表达格式可遵循呢?
还是照自己所认知及赔偿要求写上去即可?
又我人在台北而法院在新竹是否可用邮寄挂号方式寄送呢?不然要请假跑一趟真的很划不
来
在审判书下来之前寄送这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是否来得及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240.238
1F:→ depravity:扞卫权利支出只有诉讼费监定费第三审律师费可以请求 = = 01/09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