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rny (虾米丁)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请问关於妨害秘密..
时间Mon Jan 3 11:02:10 2011
事实经过:
委员会购买了枫康礼券,赠予参加区分所有权人大会的区权人(惯例)。
但不知名甲住户觉得委员会浮报购买的金额,所以向国税局检举,而委员会
也携带相关帐册与发票、领据至国税局供核对,而国税局查核後将结果行文
至检举人,而检举人在收到该份公文後,交由社区总干事存档备查并交给委
员会的委员(不起诉处份书上有提到)。尔後,甲住户提案:希望委员会清查
购买礼券浮报一案。而委员会为了表示清白,故出示这张由该住户提供的国
税局调查结果,并且附在会议资料上,每个住户一份,约800份。
结果该住户对我(主任委员)与总干事提出妨害秘密的诉讼。
而全案在日前已获得不起诉,但该住户不服,提再议,结果地检也同意再议,
1/10日即将要再开侦查庭......
1.该份公文为该住户「主动」提供。
2.该份公文密等:密
3.公文上并未注记任何关於可供辩识该住户的文字或图案。
是该住户对号入座,才知道是他检举的。
问题:
现在再议後,小弟该怎麽说明才比较好呢。起诉的机率?
比较奇怪的是,在第一次判决时,小弟并未被告妨害密秘,被告只有总干事,
如今再议後,我也被列为被告,原告提出再议时可以再加告吗?
目前我预计的说词如下:
1.该份公文为该住户「主动」提供,此举应该已经自我放弃保密。
2.该份文件上并未注明检举人是谁。
3.因为该住户提案,希望调查该礼券的案件,而委员会为避免
球员兼裁判,故出示该官方的公文。
4.该住户为原检举人,而调查结果出炉後,主动将该公文交予
委员会,并且随後提出希望调查礼券浮报一案,而我们出示
公文後,他随即提出妨害秘密的告诉,我认为原告已经有陷
害诱导他人犯罪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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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8.67.249
1F:推 depravity:另行告诉也是被并案处理有差吗 = = 01/03 11:13
2F:→ alawyer:担心的话就找律师陪同出侦查庭吧。 01/03 11:22
3F:→ earny:谢谢楼上,不过以原告告人的频率 我想我会因为律师费破产XD 01/03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