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fgj (不能说的秘密)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临时被雇主解雇
时间Sun Dec 19 22:29:27 2010
朋友没用ptt,帮朋友代问
事实经过:
女友在9月底到新竹一间宠物美容店当助理,薪水扣完劳健保实领一万八左右
昨天(12/18)晚上,女友来电说老板告诉她做到昨天就不用来了
给的理由是因为店里的生意变差了
(因为有听说该店的租约是到明年的3~4月,到那时老板也有打算要收起来不做了)
问题:
1:劳基法16条规定,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於十日前预告之
那像这样未满3个月就完全不需要提前告之吗?
2:雇主因为生意变差的问题所以要求离职
这样是否可以跟雇主索取资遣费?
(当初她去做时也没说明有试用期,这样应该就不算试用员工吧?)
3:当天老板告之说不用做时,并未当时发薪资,也未提到薪资後续的问题
那这样雇主有触法吗?
4:是否可以要求雇主开"非自愿离职证明"吗?若雇主不同意开呢?
5:该店员工的薪资都是以现金给付,那麽这样是否算逃漏税?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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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04.106.80
1F:推 depravity:5.雇主付薪资是成本资出可以少缴税怎会有逃漏税的问题@@ 12/19 22:59
2F:→ depravity:1.Y 2.Y 一年半个月未满三个月比例算大概三天多 12/19 23:01
3F:→ depravity:3.依劳基法施行细则薪水要当天给不过没罚则 @@" 12/19 23:03
4F:→ depravity:4.可,洽劳工局 12/19 23:04
5F:→ Elfgj:感谢楼上的推文回答,继续代友人发问 12/19 23:14
6F:→ Elfgj:第5点是想说,一般雇主雇用员工发薪时,应该会纳入员工缴纳 12/19 23:16
7F:→ Elfgj:所得税的依据,那雇主是以现金给付薪资,应该就不会被纳入吧 12/19 23:17
8F:→ Elfgj:那这样雇主就可以少报税吗? 12/19 23:17
9F:→ enterpirse:所得税不是你朋友要缴吗 12/20 09:10
10F:推 bushman:劳健保都有缴的话应该有申报 12/21 07:04
11F:→ bushman:而且实领一万八的话应该都是用最低薪资申报,无漏报疑虑 12/21 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