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nny0905 (天气晴朗,心情清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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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租赁] 未到合约日可提前解约吗?
时间Thu Dec 16 00:50:45 2010
※ 引述《vintage9 (half)》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承租一房已打好契约,并预缴2个月押金和本月租金
: 因房东在装修,所以尚未入住,但租金还是从本月算起。
: 合约是一般书店贩售范本,房东有着明提前退租要扣1个月押金,
: 当初签约太急忘记好好检查屋况,现在要增设管路,但房东不愿意负担费用,
: 房东的态度前後也反反覆覆,签约前什麽都说可以现在变的都不行,
: 所以想要未搬东西进去前,提前解约。
: 问题:
: 请问合约上的日期是写下个月的日期,
: 1.现在是12月,合约是否算有效力吗?
有效,合约签署即成立有效,纵使目前约定日期未至,仍不影响效力。
: 2.已经预缴的2个月押金可以拿回吗?
依照合约,他可以扣你一个月押金。
: 3.本月剩余的租金是否也可拿回?
因为都还没搬进去住,
完全没有使用到房屋,你就单方解除契约,所以其实你
除了上面违约被扣的押金外,一毛钱都可以不用付给房东。
(为什麽还没搬进去住你就愿意付租金啊?)
: (因为实际上都还没搬进去)订房的订金房东也还没退,他是说抵下个月租金。
: 希望大家能给予在房东谈判时的相关建议
: 谢谢
如果想要把钱一毛不少的拿回来,建议向房东主张
1.其房屋状况跟当初约定不同,请房东提供合於当初约定的房屋,如果房东拒绝,
那你依法可以解除契约。
(这点看起来有胜算,但是你没证据,所以他如果说话不算话,你也拿它没辄)
第 423 条 出租人应以合於所约定使用收益之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应於租赁关系
存续中,保持其合於约定使用、收益之状态。
2.请他负担增设管线的费用。
第 429 条 租赁物之修缮,除契约另有订定或另有习惯外,由出租人负担。
出租人为保存租赁物所为之必要行为,承租人不得拒绝。
第 430 条 租赁关系存续中,租赁物如有修缮之必要,应由出租人负担者,承租人得
定相当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缮,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内不为修缮者,承租人
得终止契约或自行修缮而请求出租人偿还其费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个人觉得依照合约,押金要全部拿回来的机率不大。
但是预付的房租,以及一个月份的押金,一定都可以拿回来。
如果我是你,我大概就先搬进去住,把已经预缴的租金两个月,跟两个月的押金住完,
(房东催缴房租就说从押金先扣)
时间一到马上搬家,再以电话告知房东要提前解约。
这样他手上也没有押金可以扣来当违约金了。
(总不会为了这一万块还上法院告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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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拙见,如有错误或不足,尚请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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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70.177
1F:→ vintage9:因付订金後房东即催促要赶快签约(10天後就签了),但後来 12/16 01:55
2F:→ vintage9:房屋还要装修就还没入住(6天工作天),房东有加注押金不得 12/16 01:56
3F:→ vintage9:抵房租所以您说的扣押金方法就不能用了,另外请问阳台没 12/16 01:57
4F:→ vintage9:水管管线这是可以请房东负责的吗?房东说以前的人从屋内 12/16 01:58
5F:→ vintage9:拉水管就能用了,所以多余的要求他一概不负担费用 12/16 01:58
6F:推 Yyyyyy:管线这问题你们交屋就有了 事後再要求他当然可以拒绝 12/16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