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住大楼遭窃
时间Thu Dec 9 12:02:00 2010
※ 引述《Tankcat ()》之铭言:
: 事实经过:昨晚回到租屋处发现门被打开了东西被偷...小偷是经由後面阳台晒衣处跳入
: 之後从另一间没租出去的窗户进入屋内...由於是房东要求将未租出的窗户打
: 开使内部通风且未租出的房间门已锁上
: 问题:1.住处为大楼是否能向管理委员会要求赔偿 2.房东将窗户打开通风让小偷有机可
: 趁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先将租赁关系放一边
先讲管委会的责任
管理委员会我相信在现行法规并没有赋予管理委员会有防盗及防窃的义务,试想,如果
你要管委会执行这个任务,管委会似乎也要有更积极的作为,例如进入住户家中装设监
视摄影机,但此举又与个人隐私相抵触,如何取舍?
再讲房东的责任
你知道房子的隔局是这样子没有错吧
也就是可以轻易跳入
既然这样
未出租的房子是房东的所有权,就算是房客住在那里吧
开不开窗,也似乎是他的自由。
而是你的防盗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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