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hm239 (: D)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租赁] 提前解约可拿回押金吗?(合约中无注明违约金部分)
时间Wed Nov 24 02:18:30 2010
事实经过:
承租一间套房,承租期间为99/07/01-100/06/30
但因九月决定休学工作不继续念研究所,十月初告知房东无法住到明年六月
房租分两次缴,目前只缴到十一月,押金一个月,已告知房东会在十一月底搬走
但房东不同意,希望可以找到人来承租这间套房,否则须支付违约金
仔细研究过契约书(一般商店卖的那种制式的),违约处罚的部分只提到:
乙方於终止租约或租赁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租约或租赁期满之翌日起,
乙方应支付按房租一倍计算之违约金。
(整本契约只有这边提到违约金事宜,但没写上金额)
另外其它特约事项只提到:
本契约租赁期限未满,一方解约时,须得对方之同意。
问题:
1.决定不租後已在两个月前告知房东,但房东并不同意
合约上并未写到违约金的部分,请问还需支付违约金的部分吗?
若需要支付,需支付多少?
2.若是未写上违约金金额则不需支付,那请问押金还需要拿来当违约金吗?
还是可以拿回来?
谢谢回答。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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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ustfor48:未明确着名时 一律以一个月租金为限 11/24 02:22
2F:→ justfor48:如果你押金超过1个月的部分 是可以要回来的 11/24 02:22
3F:→ justfor48:这个就等於违约金了 不用再另外支付 11/24 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