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wa (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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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资] 长庚医师兼任教授拿我的人头报帐
时间Sun Nov 14 18:59:07 2010
事实经过:
一年前,学生爸爸(长庚医生兼任副教授)跟我表示,他有研究计画的经费,
希望可以拿我的人头去报帐,来支付家教费用,
并愿意多给我每个月家教费的6%,好让我不要有报税的问题,
我当时很犹豫,问他这合法与否,
他说是合法的叫我别担心,还说连他家打扫的欧巴桑都是报帐的。
後来我答应了,他说把报帐的钱入到他户头,
他每个月看我家教费是多少,再领出来给我;
因为每个月好像要我签名才能领钱,他说太麻烦问我愿不愿意让他们帮我代签,
我不好意思拒绝,所以也同意了。
结果变成我每个月也不知道他究竟帮我报帐多少钱?
问题:
最近家长把我辞职,却没提到关於报帐的部份,
我不知道我的人头会被对方用到何时,不知道这样我是否会有法律责任?
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找调查局或相关人员来处理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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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9.124.135
1F:推 ameko34:标题好可怕喔 11/14 19:14
2F:→ hoboks:诈欺+伪造文书 理论你也有可能被当成帮助犯 11/14 22:14
3F:→ hoboks:要找调查官当然可以 11/14 22:14
4F:→ hotwingking:既然报帐不过你手 签收也不过你手 该担心的反而是对方 11/14 22:21
5F:→ hotwingking:对你来说 你只是单纯领收家长你的家教费 钱怎麽来你管 11/14 22:22
6F:→ hotwingking:不着 也不用管 至於是否造成你损害 报税时就知道了 11/14 22:23
7F:→ john0227:感觉从一开始原po也有违法了吧 毕竟原po也知道钱从那来 11/14 23:00
8F:推 hoboks:要用不知道报帐手段违法有点危险 如果被认定是没有不法意识 11/14 23:15
9F:→ hoboks:会因为刑16条本文的规定 并无法阻却故意 11/14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