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nling0101 (鶄鴒)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朋友收到关於毁谤的存证信函
时间Sun Nov 14 15:42:48 2010
事实经过:
这几天这件事情在朋友圈里面被议论纷纷
因为朋友A在工作上遇到不好的同事
所以他藉由Facebook发泄,其中大约在六七月的时候,有篇近况提到同事会「聪康」
但他的近况只有提到他的姓氏跟年资
他的facebook一般都有上锁,只有他的朋友可见
但在前几天阴错阳差之下
跟他在同一个地方上班的朋友B忘了登出FACEBOOK,
结果就被同事看见,还用printscreen拍照印下来存底
并且广散布在其他人座位上关於朋友A的Facebook近况
主管知道这件事情後,
要求朋友A把所有跟工作相关的抱怨的近况删除并把这些图片都收起来,并且找该同事谈
结果该同事不承认这件事情是他做的
後来这几天还发出了存证信函,内容是关於那篇「聪康」的事情
存证信函内容如下:
敬启者:
台湾於民国九十九年N月N日於脸书污蔑本人「ㄘㄨㄥˋㄎㄤˋ」等不当言词为侵慢,
目前揭此行为均於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之状态为之,
揆诸刑法第309条第一项规定,
台端行为已触犯该法公然侮辱罪,
限台端於函到3日内出面解决,
若逾期不愿解决,本人只好依法提出本案刑、民等诉讼,以保权益,希勿自误为导。
问题:
1.关於这封存证信函该如何解决?
2.朋友的facebook用的是昵称,这样可以证明这件事情是他说的吗?
3.这个证据的蒐证方式是否涉及正当的取得性?是否能引用毒树果实理论?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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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51.56.68
1F:→ snowtoya:聪康是什麽意思? 要看前後文才知道 11/14 17:24
2F:→ snowtoya:还有不要妄想可以不承认那句话是他讲的= =+ 11/14 17:24
3F:→ snowtoya:毒树果於本国一来原则上不被承认,二来是用在国家搜证 11/14 17:25
朋友A的原文是说他只求那个同事不要聪康,不要帮倒忙这样。
但因为他这件事情的来源取得是由非正当管道,这样无法可管吗?
※ 编辑: chinling0101 来自: 60.251.56.68 (11/14 18:34)
4F:→ even0213:能不能对同事也提告§315- 2?? 11/14 18:48
是刑法第315-2条吗?
但是并无涉及营利之便
看网路上是说
「刑法315条之2的立法原则主要是处罚意图营利的人」
※ 编辑: chinling0101 来自: 60.251.56.68 (11/14 19:02)
5F:→ snowtoya:毒树果本来就是防止国家机关滥用职权搜证侵害人民权利 11/15 00:41
6F:→ snowtoya:个人没有违反不违反的问题,重点是你朋友到底写的内容啥 11/15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