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ice822 (梅露)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关於私自转贴留言并进行谩骂
时间Wed Nov 10 14:26:34 2010
事实经过:
事情是我跟一位女性有结怨,在FB会互相争吵,也算是隔空放话
我不曾用过任何污辱字眼,对方一开始也很收敛
但近期我已经收手不理他,对方依然狂骂并且转贴我写给我男友的留言
并且使用"不要脸",神经病","白痴"等字眼
她把我写留言会显示在左边的大头贴用小画家图掉,但是内文是确确实实的拍照下来
所以一字不差,然後贴图到她的FB网志来进行辱骂
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是是否有够成哪些罚则?
如不构成犯法,那私自转贴是否构成哪个罚则?
(一字不差,而且有人回应我的留言她也一起截图下来)
由於对方有加我的朋友为好友,所以他的辱骂文章是我好友都看的到
我并无加他任何朋友为好友,所以她的好友是看不到我写的文章
所以就算没指名道姓,大家都知道他的文章是在骂我的
造成我人格上的污辱,这是否已经构成侮辱(搭配那些不要脸等字眼)
我有拍下她在FB发表的网志,包含她截图贴上我的留言都也确实拍照下来
问题:
其实我并不想告她,只是希望她收敛一点,我是否可以采取什麽样的行动
来和平的抑制她的行为?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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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2.108.41
谢谢f大的专业解答
我把解答po上来 方便下次有相同疑问的网友可以查询
我的情况可以适用於刑法309 民法184 195
公然侮辱的准则并不是以有无指名道姓为主
(这点很重要 很多人都跟我一样 以为一定要指名道姓才算)
只要大家都知道是谁就算
所以不要傻傻的被骂了却因为对方没有说是谁就吃闷亏喔!
感谢热心的f大
我会考虑直接告下去的...
※ 编辑: alice822 来自: 114.32.108.41 (11/10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