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ybelay (关於陈绮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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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被迫签下共同分担债务的合约
时间Fri Nov 5 00:45:21 2010
事实经过:
家里认识的某位阿姨因为作股票失败,产生非常大笔的债务
为避免影响到他们的小孩,夫妻两人便协议离婚
後来向某位债主借钱时,遭对方胁迫,强占所有的地契
强迫前夫签下共同分担债务的契约。
问题:
想请问这样子的合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因为是遭胁迫签下的
又有甚麽方法可以解决呢?
另外地契可以用甚麽方法拿回来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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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0.163.30
1F:推 hoboks:能证明被胁迫嘛? 能的话契约不成立 11/05 00:46
※ 编辑: maybelay 来自: 118.160.163.30 (11/05 00:48)
2F:→ maybelay:当初也没有录音,也没有其他当事人在场 11/05 00:51
3F:→ iscu:依你的文章前後看起来应该是 不签就不借 这样不算胁迫喔 11/05 03:36
4F:推 ChrisBear:说真的地契没什麽用 还是要以土地登记簿公告为主 11/05 03:57
5F:→ ChrisBear:虽然那本本表彰的也不一定是真实至少有善意保护存在 11/05 03:57
6F:→ yuusnow:债务跟小孩没关系阿,话说是如何证明被胁迫? 11/05 09:39
7F:→ yuusnow:如果只是说不签就不借,未必有胁迫...你要借钱没点保证 11/05 09:40
8F:→ yuusnow:人家也不敢借钱呀 11/05 09:40
9F:→ depravity:说不签就不借是完全没胁迫吧 11/05 11:33
10F:→ depravity:不然所有保证人不都是被胁迫的 每家银行都违法 XDDDD 11/05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