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vidia123 (滨崎步)
看板PttLifeLaw
标题[感谢] hoboks网友协助 林田国际一案不起诉处份
时间Sun Oct 31 02:15:34 2010
事实经过:
http://nvidia123.pixnet.net/blog/post/21412371/2
相关内容都已经写在部落格内
10/31 其实上周已经收到板桥地院的不起诉处分
非常高兴法律还我清白
也让这边文章也能够继续存活
或许我帮了谁我也不知道
不过倒是受了不少人的帮忙
尤其是PttLifeLaw法律扶助版的hoboks (stop号:) 他花了时间阅读我的事情
也帮我写了状纸^^ 也感谢其他网友的热心帮忙
最後第二次开庭後 我又给检察官两次相关事证
整个案子才圆满落幕
很多人都说我很傻 帮不认识的人做三小
还让自己惹上官司
或许就是一种正义或是热心吧
在这边还是要跟曾经帮助过我的朋友致上万分的谢意 感谢再感谢!!
感谢各位帮 小弟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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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4.203.68
1F:推 hoboks:恭喜啦:) 10/31 02:21
2F:推 hoboks:真想看看你的不起诉书里面写甚麽 我看到有提到言论自由的 10/31 02:23
3F:→ hoboks:部分耶 打压别人言论自由的人真的很过分 10/31 02:24
4F:→ nvidia123:好 有空我在扫描整份不起诉书给你看看^^ 10/31 02:33
5F:推 scott2009:恭喜,但仍然要等七天之对造是否向高检署提出再议 10/31 08:10
6F:推 giliguala:感谢热心的hoboks! 10/31 09:40
7F:推 Theme:不起诉处分是板桥地检署做成的,跟板桥地院无关 10/31 10:56
8F:推 tks9527:h兄立了很好的榜样,感谢。 10/31 13:33
9F:推 ForwardSpace:我也想看一下 以後学着自己写 10/31 17:44
10F:推 darimgh:推 h大是蛮不赖的一个法律人哪~~^^ 10/31 20:51
11F:推 hoboks:科科 我都只有帮言论自由被侵害的官司而已 其他部分我比较 10/31 22:25
12F:→ hoboks:不熟 要靠版众多多帮忙啦 10/31 22:25
13F:推 john0227:恭喜 看了一下网志似乎是要从下往上读 可否排成上往下? 11/01 01:51
14F:推 chile:h大真的很扞卫言论自由 that's cool 11/01 14:09
15F:推 moocow:cool! 11/01 19:25
16F:推 star1277:恭喜 11/01 22:28
17F:推 ganbaday:鸠甘心~ 11/06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