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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被起公诉还能和解?调解室里还可以请律 …
时间Mon Oct 18 23:33:37 2010
※ 引述《kodak2222 (唔...)》之铭言:
: 前言
: 我是原告,告一位侵犯我文字着作权的人。
: 我原先以为是告诉乃论,但收到起诉书内容却是检察官提起公诉(刑事)。
刑法上的罪,分为「非告诉乃论罪」和「告诉乃论罪」。
「非告诉乃论罪」和「告诉乃论罪」皆可经由检察官提起公诉。
但「告诉乃论罪」亦可由被害人向
法院提出
自诉。
刑事诉讼法第 319 条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诉。但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
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亲或配偶为之。
若「告诉乃论罪」要走公诉程序,则被害人须要向
检察署提出
告诉。
刑事诉讼法第 232 条
犯罪之被害人,得为告诉。
(公诉,是一种程序、检察官的权力。)
: 请问:
: 1.对方被提起公诉後,我接到调解室电话,
: 说请我找时间去和解,并且还跟我说对方有请律师。
: 我就纳闷了,为何和解对方还需要律师?我要提防注意什麽变卦?
: 2.对方是因为在侦查时,在罪证凿凿情况下还对我态度恶劣,
: 後来检察官对他提起公诉,但我一直以为文字着作权不是告诉乃论吗?
: 既然对方被提起公诉,我若跟他和解,他的形式公诉程序还会一直跑吗?
: 也就是说他还会被判刑吗?
: 还是被提起公诉也能撤销告诉(因为是检察官提的,我告的,所以是谁撤啊?)?
: 3.其他.....有相关经验的人,可以提供我丰富经验或解释。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非告诉乃论罪」不能撤回告诉,而「告诉乃论罪」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 238 条
告诉乃论之罪,告诉人於第一审辩论终结前,得撤回其告诉。
撤回告诉之人,不得再行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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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4.139.126
1F:推 hsinyeh:习惯就好 10/18 23:34
2F:→ Rechtsanwalt:Theme重视「精准描述」这点很好,但如果能多将意见通 10/19 00:02
3F:→ Rechtsanwalt:俗表达,多具体解答一些实务问题,相信会更厉害。 10/19 00:03
4F:推 hcya:T大你就把「公诉罪」的「公诉」理解成「私人无处分权」的意思 10/19 21:59
5F:→ hcya:就好,不要和「公诉程序」的公诉做同一解释,如此就不会觉得 10/19 22:00
6F:→ hcya:它是错误用,丧失用通俗用语与大众沟通的机会。 10/19 22:00
7F:→ hcya:另外,既然您用心回了一篇文,那我也从「精准描述」的学术角 10/19 22:01
8F:→ hcya:度多做一些回覆,以示尊重^^ 首先,你的第一句就有问题,这是 10/19 22:03
9F:→ hcya:多数初学者容易犯的错。若要以「被害人是否需表达追诉犯罪的 10/19 22:05
10F:→ hcya:意思,国家才能追诉」作为犯罪种类之区分,不需要的称为「非 10/19 22:06
11F:推 hcya:告诉乃论罪」(以下以「A」的代号称之,避免以文害义」),即完 10/19 22:08
12F:→ hcya:全贯彻「国家追诉原则」。而需要的,并非只有「告诉乃论罪」 10/19 22:08
13F:→ hcya:,尚有一种叫做「请求乃论」罪。发现问题了吗?此种区分方式 10/19 22:09
14F:→ hcya:,其实是「三分」,而非「二分」,但「A」的概念叫做「非告诉 10/19 22:09
15F:→ hcya:乃论罪」,是错用了「二分概念」的名词定义方法(B/非B),产生 10/19 22:10
16F:→ hcya:以为是「二分」的误解,也造成「非告诉乃论」的用语不精确: 10/19 22:11
17F:→ hcya:例如,请求乃论之罪,不符「国家追诉原则」的设计,定义上非 10/19 22:11
18F:→ hcya:属「非告诉乃论罪」,但文义上却属「非告诉乃论之罪」,由此 10/19 22:12
19F:→ hcya:可见把「A」的概念,称作「公诉罪」或「非告诉乃论罪」,都是 10/19 22:12
20F:→ hcya:有些问题的。何况,法条上并无「非告诉乃论罪」的用法,这其 10/19 22:13
21F:→ hcya:实也是一种「俗称」。像我看林钰雄老师的教科书,似乎就有注 10/19 22:13
22F:→ hcya:意到这点,林师在相关章节中,只定义「告诉和请求乃论之罪」 10/19 22:14
23F:→ hcya:而完全未把「非告诉乃论罪」当作专有名词定义。 10/19 22:15
24F:→ hcya:我不是想要作训诂学,其实我也不是很喜欢这种钻研文字而无太 10/19 22:17
25F:推 hcya:大实用价值的法律讨论XD 只是看T大本文第一句提到了二分法, 10/19 22:20
26F:→ hcya:且把「非告诉乃论罪」专有名词化,就觉得又有人被「非告诉乃 10/19 22:21
27F:→ hcya:论罪」的字面意义误导了,觉得应该提醒一下,并无恶意:) 10/19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