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kh (stypikes)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刑事] 过失致人於死的官司最多打到几级几审?
时间Sun Oct 17 16:52:45 2010
※ 引述《chihho1628 (Johnny)》之铭言:
: 就过失致死案件而言
: 1.应为有罪判决
: 检察官声请简判时,第一审由地院独任法官为之,若得上诉者,得上诉於地院
: 合议庭,为第二审管辖
: 此时第一审及第二审均在地院,诉讼制度称为一级二审
请问...
在采用简易判决的状况下, 地院的独任法官一审判决有罪後, 若被告不服判决而
上诉於地院合议庭. 然後, 这地院的第二审合议庭判决结果又令被告不服, 此时,
不服判决的被告是否可以再上诉到高等法院(非最高法院), 进行三审?
: 2.应为无罪判决
: 检察官声请简判时,法院若认为应为无罪判决而改采通常审判程序者,地院之无罪
: 判决必须由合议庭为之,而所为之判决为第一审判决,并非第二审!!
於地院进行简易判决之第一审时, 若法官认为应为无罪判决而裁定改采通常审判
程序,改由合议庭审理. 请问, 此合议庭会不会反而判决被告有罪?
: 所以当法院改由通常审判程序时,回复二级二审
您说"二级二审", 没有提到三审. 您的意思是不是"改由地院合议庭做出一审
判决後, 可以上诉到高院进行二审, 但高院二审判决後, 就不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
进行三审"? 您是这个意思吗?
: 3.应为无罪判决,但声请简判时独任法官不察,仍为有罪判决,後於上诉合议庭时
: 撤销纠正者
: 此时合议庭所为究竟为第一审判决或第二审判决呢?
: 依最高院91台非21判例,此时合议庭撤销改判无罪时,为第一审判决且回复通常审
: 判程序,所以仍为二级二审并非二级三审
采用简易判决时, 既然地院第二审的合议庭改判被告无罪时可被视为第一审判决,
则检察官若不服无罪之判决, 就可以上诉到高院进行二审. 但是, 当地院合议庭
判决被告有罪时, 若被告不能上诉高院, 那不是有欠公平吗? (当然, 此问题可成立
的前提是我在前面提出的第一个问题, 其答案为不可以上诉高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32.64.122
1F:→ hcya:第一段,不行,455-1只规定能上诉到二审(地院合议庭)。 10/18 00:57
2F:推 hcya:第二段,理论上有可能,但机率不大。 10/18 00:59
3F:→ hcya:第三段:你的理解是对的。 10/18 00:59
4F:推 hcya:第四段:的确有点不公平,因为走简判程序不需被告同意,但法 10/18 01:02
5F:→ hcya:官(或检察官)决定走简判,就会使被告少了一个可以进行言词辩 10/18 01:03
6F:→ hcya:论的审级(基本上简判很少让被告有机会表示意见)。不过只能说 10/18 01:04
7F:→ hcya:,目前制度就是这样。 10/18 01:05
8F:→ drkh:关於"简判时, 地院合议庭二审判无罪可视为第一审", 其原理我 10/18 09:27
9F:→ drkh:有点明白了. 这是不是因为:"简易判决不可判无罪, 即使是二审 10/18 09:28
10F:→ drkh:也不可以. 想要判无罪,就必须改回通常审判程序,但如今既然地 10/18 09:32
11F:→ drkh:院二审合议庭判了无罪,为了避免再改回通常程序, 劳民伤财, 10/18 09:33
12F:→ drkh:乾脆化繁为简, 直接将地院二审简判合议庭的无罪判决视为通常 10/18 09:46
13F:→ drkh:审判程序的第一审就好了." 我的理解对吗? 10/18 09:47
※ 编辑: drkh 来自: 125.232.75.196 (10/18 10:10)
14F:推 chihho1628:第四段:若第二审合议庭判被告有罪,前提是独任法官於第 10/18 12:56
15F:→ chihho1628:一审时也判决有罪,如果两个审级都判决有罪,就足堪认 10/18 12:56
16F:→ chihho1628:定了,不给予上诉机会二审也够了 简易案件通常都只有 10/18 12:57
17F:→ chihho1628:二审 10/18 12:57
18F:→ drkh:楼上, 您只提到第四段, 没提到其他几段, 是否表示对於其他几 10/18 18:07
19F:→ drkh:段您同意 hcya 的看法? 10/18 18:07
20F:→ hcya:回c大,你说没错,但问题是简判第一审是书面审理,大多都是套 10/18 19:24
21F:→ hcya:例稿,且常常是法助写的XD 且当事人想出庭表示意见也未必来得 10/18 19:27
22F:→ hcya:及。重点是,言词辩论是正当法律程序的一环(参释396,举轻以 10/18 19:28
23F:→ hcya:明重),一审法官决定要用什麽程序,就会影响从未同意的被告有 10/18 19:29
24F:→ hcya:没有第二次言词辩论的机会,很有问题~ 10/18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