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kh (stypik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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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刑事] 过失致人於死的官司最多打到几级几审?
时间Sat Oct 16 09:08:34 2010
此处所言的过失致人於死, 不是业务之过失, 仅是一般之过失.
一位在律师事务所服务的人说:"非因业务之过失致人於死, 可以打到三级三审,
不过, 如果检察官交付简易判决, 那就最多打到二级三审."
我虽是法律门外汉, 但对这种说法有点不太相信. 原因是我有找到两条法律:
(1) 刑法第 276 条:
因过失致人於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罚金。
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犯前项之罪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
(2) 刑事诉讼法第376条:
左列各罪之案件,经第二审判决者,不得上诉於第三审法院。
一、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专科罚金之罪。
<後略>
"非因业务之过失致人於死"的本刑是二年以下, 所以, 我觉得应该无法上诉到三审.
即使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 也是简易庭判决之後, 最多再上诉到地方法院,
不能再进一步到高院打第三审.
但我是法律门外汉, 无法确认我的想法为正确. 还是要请各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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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2.72.21
1F:推 ilovekr:三审法院不等於第三次审判 10/16 09:16
2F:推 ilovekr:声请简易处刑判决不能为无罪判决449第3项,可改采通常审判 10/16 09:32
3F:→ ilovekr:程序(第二审),判决不服上诉高院(第三审),二级三审 10/16 09:33
4F:→ drkh:楼上,采用简易判决时,若不服简易判决, 我知道可以改采通常审 10/16 10:33
5F:→ drkh:判,亦即改到地院进行第二次审判,这我了解.可是,若又不服地院 10/16 10:34
6F:→ drkh:这第二次审判的判决, 真的还可以上诉高院, 进行第三次审判吗? 10/16 10:36
7F:→ drkh:这难道不是与376条有明显抵触吗(就过失致死而言)? 10/16 10:38
8F:推 ilovekr:我没说是上诉喔,审理後法官觉得无罪,必须改行通常审判程序 10/16 10:53
9F:→ ilovekr: 裁定 10/16 10:53
10F:→ ilovekr:那位律师的意思应该是简易庭也算一次审判程序 10/16 10:56
11F:→ ilovekr:改行通常审判程序後,不得上诉第三审法院(最高法院),没有说 10/16 10:57
12F:→ ilovekr:不能上诉到高院 10/16 10:58
13F:→ ilovekr: ^在律师事务所服务的人 10/16 11:02
14F:→ drkh:哦! 我明白了! 原来376条所说的"不得上诉於第三审法院", 是专 10/16 11:14
15F:→ drkh:指"最高法院". <--- 我的理解对吗? 10/16 11:15
※ 编辑: drkh 来自: 125.232.72.21 (10/16 11:17)
16F:推 hcya:对的~ 10/16 12:24
17F:→ drkh:楼上, 那为何376条的条文不写"最高法院", 而写"第三审法院"? 10/16 18:24
18F:推 hcya:我怎麽知道XD 反正配合前一条(375条)看就不会有错了~ 10/16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