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t (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关於侵占罪
时间Thu Oct 14 00:37:46 2010
事实经过:
9/25以小三通前往大陆过金门海关时,被同行夥伴叫住(有海关录影证实)
告知数位相机掉出来了,便走回去拿取掉在海关输送带上的数位相机
因该相机跟小弟所带相机皮套、型号完全相同,便直接将相机收入随身包中
到饭店後才发现那台相机不是我的!!
而 9/25~10/11 期间须待在大陆处理参展事宜(期间完全没有使用该数位相机)
回台後在 10/13 接到金门港警局电话说有人要告我侵占~
因我10/11下午才回到台湾,连续两天都在处理参展剩货问题
所以也没时间去处理这台数位相机
而根据警察说法,这事件已进入刑事程序、不管跟当事人有没有和解
案子都会送法院而留下案底,现在警察要求我去高雄做笔录
问题:
1.是否可请警察向失主告知小弟的电话,请失主透过电话直接联系我
好将数位相机直接交还给失主(根据警察说法,我们两个都在台北)直接和解
2.真的会留下案底吗?获不起诉的机会有多大?现下小弟非常惶恐~
真怕一辈子的清白就这样毁了
或是版上各位先进们有更好的 建议/做法 可以给小弟指示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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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6.168.215
1F:→ hsinyeh:不可能留案底的 10/14 00:38
2F:→ hsinyeh:去实话实说就好了.....这警察... 10/14 00:39
※ 编辑: bot 来自: 118.166.168.215 (10/14 00:40)
3F:推 hsinyeh:斟酌了一下用字 会留"案底"应该是没错 10/14 00:42
4F:→ hsinyeh:问题是 不会有一般人所谓的"前科" 10/14 00:42
5F:→ myrookie:最多就警方的内部系统会出现"不起诉". 10/14 00:43
6F:推 joehou:不是故意的,应该不会起诉 10/14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