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刑事] 网拍纠纷衍生的诬告罪问题
时间Sun Oct 10 02:14:45 2010
※ 引述《GodzillaNeo (高桥祁介)》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在三年前小弟在网拍买到一双球鞋假货
: 然後一时气愤骂了卖家,结果对方告我侮辱、我告他诈欺
: 侮辱的部份双方达成和解。
: 而诈欺的部份因为卖家在被我发现卖假货後有退我钱,并且要回假球鞋
: 我只有双方的买卖纪录及那双假鞋的存证照片
: 所以因为罪证不足而卖家获得不起诉处分。
: 问题:
: 此事已经经过两年多,小弟在昨晚突然接获警局通知
: 说那个卖家要告我诬告罪 !
: 请问
: 我当初是因为卖家卖我假鞋我才告他诈欺
: 这样的案情会因为他罪证不足不起诉
: 会构成我的诬告罪成立吗 ??
: 为什麽这家伙会选择在两年多後才对我提出诬告罪呢 ?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虽便抓二个判例就可以说您的情形不会构成刑法第169条之罪。
裁判字号: 44 年台上字第 892 号
裁判日期: 民国 44 年 08 月 31 日
资料来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册(民国 16-77 年刑事部分)第 206 页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册(民国 16-92 年刑事部分)第 199 页
中华民国裁判类编-刑事法(二)第 555 页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国 16-94 年刑事部分)第 170 页
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刑事部分(39~47年)第 192-
193 页
相关法条: 中华民国刑法 第 169 条
要 旨: 诬告罪之成立,以告诉人所诉被诉人之事实必须完全出於虚构为要件,若
有出於误会或怀疑有此事实而为申告,以致不能证明其所诉之事实为真实
,纵被诉人不负刑责,而告诉人本缺乏诬告之故意,亦难成立诬告罪名。
裁判字号: 44 年台上字第 653 号
裁判日期: 民国 44 年 07 月 07 日
资料来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册(民国 16-77 年刑事部分)第 206 页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册(民国 16-92 年刑事部分)第 199 页
中华民国裁判类编-刑事法(二)第 500 页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国 16-94 年刑事部分)第 169 页
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刑事部分(39~47年)第 190-
191 页
相关法条: 中华民国刑法 第 169 条
要 旨: 诬告罪之成立,须以被诬告人因虚伪之申告,而受有刑事或惩戒处分之危
险为其要件,故以不能构成犯罪或惩戒处分之事实诬告人者,虽意在使人
受刑事或惩戒处分,亦不能成立犯罪,上诉人以被诬告人借米不还指为侵
占提起自诉,所谓借米不还,纯为民事上之贷借关系,根本不成犯罪,是
其事实纵出虚构,被诬告人仍无受刑事处分之危险,即难论上诉人以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项之诬告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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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嘶)╭*★◤ ● ▂ 干 你 妈 的 出生日期:1977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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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皿 会 怕 就 好! 投打习惯:右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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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cafelife ││29 ≡\◢ 变速球、卡特球、爆炸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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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2.224.113
1F:推 GodzillaNeo:感谢您的协助! 那卖家的心态真是令人不解 ... 10/10 14:11
2F:→ m06:就是要跟你耗罗.. 10/11 03:33
3F:推 ganbaday:声请移转管辖到离你近离他远的法院,对方就活该了 10/12 07:07
4F:推 globetk3:楼上这没差 原告可以不用到场呀 被告才一定要到场 10/15 04:34
5F:→ globetk3:原告只要书信坚持提告 书信拿出被告犯罪事实即可 10/15 04:35